我省印发《河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13〕67号)。《暂行办法》共七章28条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的原则。
一是在自然灾害灾情核查、评估及报送中要求当地政府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对投入的救灾资金、物资情况及救灾效果等,都要保存好原始档案资料,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明确了资金补助项目及内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中央和省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调整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适时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及补助标准;三是在资金安排上,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预算资金编制工作纳入政府每年总体预算编制计划,并在执行中根据灾害程度和救灾工作需求及时进行调整和追加;四是在资金分担和考核上,按照自然灾害分级管理体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需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省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救助资金分配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遭受自然灾害特点等因素确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每年年底对各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