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轲家族 家族式腐败:哪些官员家属最易卷入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近期在发布会上说,在广州纪委查处的案件中,发现领导干部较多利用特定关系人敛财,呈现腐败家族化趋势,官员利用影响力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进行“曲线敛财”成为违纪违法的常见手段,成为广州当前腐败案的新特点。
而且,家族腐败的比例较大,配偶、子女、亲属全部卷入腐败漩涡的案件占整个要案的1/3.那么,哪些官员的家属容易卷进贪腐案呢? 夫妻蹲监,至亲领刑 不少官员在落马后,“枕边人”也“步其后尘”。
2011年10月27日,是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人生最痛苦的一天”,这天除了她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被判刑11年外,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同时领刑。
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最近在狱中发感慨说“最对不起的人是老婆”——他老婆目前也在蹲监。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受贿600余万元受审后,老婆黄艾虹也因伙同受贿约30万元,被判了5年刑。一个故事是,何靖的一个下属为了升迁,走了“夫人外交”的路线,请黄艾虹在何靖面前“说说好话”,如愿后,自然少不了吃饭送礼的答谢。
有些官员犯事还与妻子的“蛊惑”有关。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党委书记马必友受贿案中,多名家属卷入。
马必友的妻子李道兰和妻弟李道贵利用马必友的职务“顺风车”,承揽工程再转包他人,收好处费共220万元。当时,李道贵提出让马必友协调关系把职工宿舍工程交给他,马必友不同意,后来在妻子李道兰的劝说下才答应。
甚至,岳父母也沾“光”。金伟新是广州花都区委原书记潘潇第三任妻子的父亲,金伟新和老婆王梅举在女婿任区委书记后来到广州,想找点事做赚点钱,潘潇就说建个“流金山庄”给他管理,王梅举有时也参与。
由于伙同受贿,潘潇的岳父母后来也身陷囹圄。 涉案亲戚“三姑六婆” 官员贪腐案中的涉案亲属可谓“五花八门”。 今年7月在广州开审的冼村原7名村干部贪腐案,竟有5人是冼村原党支部书记卢穗耕的亲戚,分别是他的外甥、堂舅子、舅子、堂侄、侄子。
而与罗荫国“同僚”的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落马”后,他的弟弟朱育明也未能幸免,一并被判了刑。 连襟、表弟这样的近亲也“入围”。目前已外逃的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他的连襟兄弟梁有灿就在花都搞工程,这让时任花东镇镇长的毕天星感到很难做:领导亲戚主动送钱我,收了也不好,不收也不好,“很无奈很矛盾”。
可有些人就不这样想了。2006年,湖南衡阳人范小文找到与他从小一起长大的远房表哥唐儒平,商议租赁广州火车站附近的商铺经营便利店。
唐儒平当时是广州市交委副主任,手握实权。搞妥后,范小文先后3次以便利店利润分红款的名义,给了表哥46万元。 “拜把兄弟”也来捞一把 甚至,“拜把兄弟”也与官员的命运系于一线。
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落马后,大他两岁的义兄黄顺丰涉嫌行贿受审。黄志光说:上世纪70年代,母亲就认黄顺丰做干儿子,我们相当于“结拜兄弟”。
有时,妻舅这种平时很“低调”的亲戚也来“搅合”。2011年9月30日晚,广州市海珠区怡海路口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当时,肇事司机(同时也是老板)廖会德弃车逃跑,找到妹夫邝顺齐“顶包”,而邝顺齐是时任海珠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袁永奕妻子的舅舅。
念及长辈,袁永奕办案拖延又隐瞒。最终,袁永奕和妻舅都被判了刑。 子女最易卷入贪腐案 最容易卷入官员贪腐案的,要数子女。
记者掌握的近年广东17宗典型家族式腐败案中,7宗与子女有关。 2006年,在汕头任职的黄志光,向深圳的一位老板李亚鹤提到,家乡寺庙修大佛缺资金,望得到支持。李当场表示捐200万元,其中100万可以用黄志光的名义捐出。
后来,黄志光以儿子之名把这笔钱捐给了鸡鸣寺。 广州市越秀区城管局原局长黄桂芳和黄埔区城管局原局长刘晓金,不仅官一样大,而且受贿都还与其“公子”有关。 黄桂芳本人很少接受贿赂,这是有数据支持的:2009年,广州市惠康物业清洁有限公司董事长段忠球请他吃饭,希望在保洁项目中给予关照,并给了他现金7万元,黄桂芳当时推辞不过,就收了,但一两天后,他就退了。
同年下半年,黄桂芳搞装修要买家具、家电,段忠球主动花了约10万元帮他买,过了段时间,他也退了。
但在儿子身上,黄桂芳栽了“跟头”。他的儿子黄全成从澳大利亚留学回国后,没工作没车,被行贿人盯上。黄桂芳受贿175.9万元中,174万事关他儿子。
同样,面对老板的投桃送李,刘晓金说“感谢费就不必了”,但暗示可以把好处给他儿子。最终的结局是,父子双双被判刑。 因儿子入案的,还有东莞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2010年5月,高少鹏的二儿子在东莞厚街国际大酒店摆婚宴,商人徐润包出资29万多元帮忙买了单。
官员如何迈过这道“坎”?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家族式腐败并不是当前反腐过程中特有的,而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他分析,腐败传统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这个私利当然不仅仅包括官员本人,还包括为他所在的社会圈子里的人。而在官员的各种社会关系中,配偶、子女等家属是离官员最近的人,甚至可以等同于官员本人,因此,他最直接考虑的是家人的利益也就不奇怪了。
另外,家族式腐败多发与对腐败的惩处力度也有关——当惩处力度加大时,一些官员贪腐的手段也就越来越隐蔽,甚至一些官员受贿款中的多数反倒是通过家人实现。
“一直以来,有把腐败的原因归咎于官员家属的贪婪,对此我不认同。我觉得从治本的角度看,官员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应该得到有效地监督。为什么行贿者要行贿官员的家庭成员呢?他们瞄准的显然是官员手中的权力。
权力能得到监督,能够透明、阳光地运作,使它不再长袖善舞,贪腐的根由也就不存在了。”他说。 防止家族式腐败,任建明介绍了域外的一些经验——强调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另外对官员家属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要有明确的制度,除此之外还离不开完善的、公平公开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