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仅造成车辆损失交通事故, 不挪车致拥堵将罚200元
    (为有效遏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保障道路畅通。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从即日起,将加强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自行撤离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应挪车不挪车的事故当事人当罚必罚。
    北京交管部门对近年来造成道路拥堵的成因分析发现,21%的交通拥堵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规定,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车物损失,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应当固定证据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或事故当事方存在“机动车无号牌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为了缓解北京的交通拥堵,北京交管部门表示,发生在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对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自行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将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处罚;对一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另一方当事人拒不撤离的,将对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处罚;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夜间未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处以200元罚款处罚,记3分;对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以及存在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