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长青的妻子 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朱长青厅长的一封公开信

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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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事实清楚的土地违法案为何难以查处 中共周口市委尊敬的徐书记:     您好!我是郸城县吴台镇方营行政村村民许心地,我们行政村支部书记刘振敏,从2006年至今的10年间,共强占可耕地50余亩,挖塘卖土,建私立学校和私人花园别墅,虽经多人实名举报,但刘振敏的违法占地行为一直没能得到有效治理.现向您反映,望您在百忙中过问此事,使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我们周口落到实处.     一.刘振敏违法事实 2006年至2009年间,刘振敏先是在没有任何批文的情况下,毁坏可耕地10余亩建私立逸夫学校.又在学校旁开挖

事实清楚的土地违法案为何难以查处 中共周口市委尊敬的徐书记:     您好!我是郸城县吴台镇方营行政村村民许心地,我们行政村支部书记刘振敏,从2006年至今的10年间,共强占可耕地50余亩,挖塘卖土,建私立学校和私人花园别墅,虽经多人实名举报,但刘振敏的违法占地行为一直没能得到有效治理。

现向您反映,望您在百忙中过问此事,使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我们周口落到实处。     一、刘振敏违法事实 2006年至2009年间,刘振敏先是在没有任何批文的情况下,毁坏可耕地10余亩建私立逸夫学校。

又在学校旁开挖鱼塘5亩,开挖引水渠大肆卖土,毁坏可耕地10余亩。2013年又毁坏可耕地3亩,建了逸夫学校方营西校区。

2014年9月,扩建私立幼儿园又毁坏可耕地9亩多。更有甚者,今年1月,刘振敏居然强占可耕地10余亩,建起了私人花园别墅。从2006年至2015年的10年间,刘振敏共毁坏可耕地50余亩,竟然没有一亩获得占地批文。

二、对刘振敏违法行为的举报过程 从2006年至2015年,我个人对刘振敏违法占地行为向郸城县国土局和郸城县委、县政府的举报达12次之多,所有举报均为实名举报,举报信后附有我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其中有两次是我亲自到郸城县国土局直接举报。从今年元月份起,也就是刘振敏开始毁坏可耕地10余亩建私人花园别墅的时候,到如今,我对刘振敏违法占地行为又实名举报了7次,其中包括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上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留言,题目是《河南郸城吴台镇方营行政村50亩基础农田被毁说明了什么》,反映刘振敏10年间强占可耕地建校、挖塘、建私人花园别墅的问题,省委书记批示要求郸城县委严肃查处;也包括向省国土资源厅的实名举报,省国土资源厅要求郸城县国土局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三、郸城县有关部门的做法     (一)郸城国土局11月10日对我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的留言做了回复:“经调查,2015年9月20日,县国土局组织60余名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路某华所建房屋进行了拆除。

目前,该处违法建筑已拆除。”(见视频截图一)     回复中提到的路某华是郸城李楼乡李庄行政村邱庙村人,他租借该乡邓鱼池行政村白庄村可耕地建一所私立学校,因为属于违法建筑,经人举报后被依法拆除。

这与刘振敏强占耕地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郸城县国土局居然对省委书记的批示给予了张冠李戴式的答复,在公共媒体上公然欺骗省委领导和广大网友。

(二)11月20日,郸城县吴台镇召开由行政村支部书记参加的全体镇干部会议,党委书记赵同宾传达了上级决定:刘振敏违法强占可耕地建校、建别墅一事,省国土资源厅责令予以拆除,但考虑到此事涉及面广,牵连人多,刘振敏的违法建筑不拆了,要求镇干部和相关行政村领导务必做好善后工作,尤其要做好维稳工作。

吴台镇党委、政府居然无视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批示,居然以牵涉面广,牵连人多为由,公然包庇刘振敏的违法占地行为,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势必造成违法占地行为泛滥之势。

(三)郸城县国土局欺骗省委领导的回复和吴台镇包庇刘振敏违法占地情况被曝光后,郸城县国土局立即与12月1日,更改了对省委书记留言板上的回复:“此事正在调查,待调查属实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见视频截图二)。 (四)到了12月4日,不知什么原因,该条留言和相关回复被强制删除。时至今日,郸城县相关部门对刘振敏违法占地行为依然无动于衷,省国土资源厅责令依法拆除刘振敏违法建筑的批示仍然是一纸空文。

(五)12月10日,刘振敏接到通知,他的花园别墅和其他违法建筑不再拆除。刘振敏为了庆祝其别墅被保留,一连唱了五天大戏,以示庆贺。

这种庆贺,不知是为党和政府“点赞”,还是在抽党和政府的耳光?! 四、刘振敏违法占用可耕地事实清楚必须严厉查处 刘振敏违法强占耕地建私立学校,尤其是建私人花园别墅,事实清楚,理应得到严厉查处。

而郸城县国土局在对待群众举报和领导批示上,却以涉及面广、牵连人多为由,拒不执行上级部门的决定,对待网络舆论张冠李戴回复欺骗省委领导,改贴、删帖,糊弄网友,说明郸城县国土部门毫无执法诚意。

长此以往,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怎么能得到贯彻执行?1 尊敬的徐书记,刘振敏违法强占耕地建私立学校和私人花园别墅,事实清楚,上级部门和省委书记作出的处理决定明确,希望徐书记责令郸城县县委、县政府和郸城县国土局认真落实上级指示,铁腕执法,坚决依法拆除刘振敏违法建筑。

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我们有限的土地资源。 当否,请徐书记批评指正。 谨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许心地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