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勒为养母买房 养母诉养女不孝欲解除关系 女儿买房经济紧张

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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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记者吴萍)养女出嫁后,只留自己一人生活.冯大妈觉得女儿不思回报,对自己的生活状况不闻不问.遂母女关系产生裂痕.近日,老人诉养女不尽孝,欲请求法院解除收养关系.冯大妈年近八旬,早年她与丈夫(已病故)婚后未育,两人便商量从当时西安一家幼育院(后几经变迁,现已无从查找)将仅2个月大的淑芬(化名)收养为女.40多年后,已经退休的冯大妈长期居住在西安.而淑芬在婚后,随丈夫居住在咸阳市.也许是生活习惯不同,淑芬和母亲在生活细节上有些摩擦,加之淑芬近年来想要买房,经济上她与母亲产生矛盾.冯大妈年岁已高

本报讯(记者吴萍)养女出嫁后,只留自己一人生活。冯大妈觉得女儿不思回报,对自己的生活状况不闻不问。遂母女关系产生裂痕。近日,老人诉养女不尽孝,欲请求法院解除收养关系。

冯大妈年近八旬,早年她与丈夫(已病故)婚后未育,两人便商量从当时西安一家幼育院(后几经变迁,现已无从查找)将仅2个月大的淑芬(化名)收养为女。

40多年后,已经退休的冯大妈长期居住在西安。而淑芬在婚后,随丈夫居住在咸阳市。也许是生活习惯不同,淑芬和母亲在生活细节上有些摩擦,加之淑芬近年来想要买房,经济上她与母亲产生矛盾。

冯大妈年岁已高,自己行动不便,更患有脑梗等疾病,需经常就诊治疗。因为与养女的关系产生裂痕,两人感情不如从前亲昵。

今年年中,冯大妈越来越觉得养女成家后不念自己养育之恩,未能尽到为人女应尽的义务,不仅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就是陪护自己共同就医都做不到。

数月前,冯大妈以养女很少回西安探望自己,对自己生活状况不闻不问为由,将淑芬告上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依法判令补偿自己抚养被告期间支出的生活费20000元。

秦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起收养纠纷案,淑芬向法庭明示自己不愿意与养母解除母女关系。她辩称,不是自己不尽赡养义务,而是因为与养母在购置房产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导致关系恶化。

近日,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作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收养被告为养女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之间成立收养关系。被告经原告抚养长大成年,双方本应珍重亲情,和睦相处,但双方在生活中产生诸多矛盾,致原告与已成年的被告关系恶化,原告解除收养关系的态度坚决,经法院多次调解,原告仍称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故支持原告请求解除与被告之间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并驳回她的其余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