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张正义还是申张正义 举报者暴露是否妥当:是保护隐私还是伸张正义
马加爵落网后,举报者姓名被公之于众。当个人隐私遭遇公众兴趣,当自身安全遭遇正义举报,哪一方该妥协呢?
◆正方 人人有权利保护隐私
■ 苏菲
昨晚的电视上,当因举报马加爵而获政府巨额奖金的陈先生面对众多记者的长枪短炮,兴奋地接过一大摞百元人民币大钞,隐私权这个词再一次跳进我的脑海里。
对于自己获奖,陈先生说了,他举报的时候一点没想到钱的问题,这点我想大家都会认同,因为这种机会不是谁都可以预计和碰上的。他敢于在媒体面前亮相,也真正是勇者无惧,弘扬人间正气。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从一开始,陈先生的大名就已被媒体毫无保留地公之于众。
我不知道陈先生最早有没有意识到,除了配合各方宣传的需要,高调地当众领奖之外,他还可以无声无息地领走了这笔巨款;也不知道各方在公布他的名字前,有没有征询过他个人的意见,还是大家都在一时兴头上,就把保护公民隐私权这件事抛到了九霄云外。
的确,当个人隐私遭遇公众兴趣和社会需要的巨大外力作用时,往往就会变得非常脆弱。陈先生是从一开始就没想到要保护自己的隐私呢,是没人提醒过他可以如此这般保护自己的隐私呢,还是一步一步地被公众需求的外力顺水推舟地推到了台前?我的推测是,三者兼而有之。
虽则马加爵只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背后似乎也没什么黑恶势力支撑,陈先生不必担心被打击报复,但毕竟这几十万元奖金到了个人的腰包里就是私人的财产,陈先生也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合法获得的,谁拥有了这笔巨款,应该就是很个人的事,一如中了福利彩票,干卿何事?
人怕出名猪怕壮,重庆农妇熊德明的经历就很能说明问题。不过在温总理的帮助下讨回了被拖欠的几千块钱,她最终被上门想要瓜分这点血汗钱的人们逼得背井离乡。
电影里,那些警员常说,“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作为呈堂证供。”我很希望,在媒体昨天公布陈先生的姓名和样貌前,也曾经有人这么提醒过他:“你可以考虑不露面,这是你的权利。”
这不过是告知和选择两个环节,却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成熟程度。
◆反方 维护正义不怕隐私暴露
■布眠
维新变法失败,谭嗣同自甘入狱,此后无数志士“我以我血荐轩辕”,在维护人类正义和解放的道路上充分显示了革命的威力。谭嗣同以他的正义殒命唤醒了群体的正义。
撇开正义不谈,单从公众知情权而言,面对杀人恶魔亡命天涯,公安部门及时公布警讯并欢迎举报,一方面使群众了解到发生在身边的事件真相,获知危险提高警觉,一方面可以使恶魔无处藏身直至被抓,消除社会隐患。
结合来说,公众知情权在起到了防患驱害发扬正义的作用。黄勇接连诱杀20多名青少年,“杀人狂魔”杨新海频频犯案。如今这两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落网固然大快人心,但是,为什么会造成近百条生命被残害的严重的社会危害呢?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试想如果早有知情者站出来举报,也许许多受害者可以避害。
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有一个密集的自觉的社会正义秩序,同时也要有一个不断唤醒民众正义感的渠道。此次马加爵的被擒就是警民合作的群体正义的成果。事后举报者的姓名被公布,也是正义威力的显现,从而唤醒更多的正义人士维护社会安定。
举报者会得到巨额奖金,但这不是举报的出发点,出发点在于维护正义,所以举报者的姓名不怕被公布。是的,每人都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但是每个人也有维护正义的义务。当两者相遇,保护自己隐私会向正义的爆发让步,因为还有良心在考验着你:面对危害社会的潜在隐患,如果每个人都不愿站出来检举坏人,那最终受害的只能是社会和自己。
所以,年仅29岁的举报者陈贤壮认为他只是做了他应该做的事,“我不害怕举报坏人会带来什么可怕后果,因为我只想为民除害。”他毫不犹豫地平静地说。所以谭嗣同的名句至今在为正义左证:“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