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军统计质量控制 市统计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真实地反映我市经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4月7日市统计局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周统字〔2017〕19号),就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永恒主题。特别是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干扰统计数据真实的因素日益增多,统计数据失真的潜在风险日益增大,统计公信力面临着新的挑战,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显得尤其迫切和重要。
《通知》要求,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一是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监督企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各专业在评估认定县(市、区)综合数据时,要严格按照“三公统计”方案要求,发现有严重数据质量重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是要加强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法》的学习贯彻,坚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保障微观统计数据质量的联网直报防线,提高宏观统计数据质量的“三公统计”防线,查处违法行为的统计执法防线”,坚守统计人的职业操守。
三是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抽查长效机制。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要制定本专业的《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切实加强对重点指标总量、速度、结构的监测、检查、评估,每季度要抽取2个县(市、区)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检查结果要与当地的数据增长速度挂钩。
《通知》强调,要强化责任,规范制度,做好部门数据的协调监管。一是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的监管,把搞准搞实统计数据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对统计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等过程进行规范,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
二是要规范“三公统计”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三公统计”制度,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对县(市、区)的数据认定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三是要做好部门数据的协调监管。各县(市、区)、市局各专业要认真学习数据评估方案,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时刻了解部门相关数据的动态,分析研判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通知》最后强调,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要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统计纪律,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对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等干扰行为,应当坚持原则,予以拒绝抵制;对典型违法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彻底根除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现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