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长程安东近况 评论:陕西省长程安东被处分的背后
由于一个月内陕西发生3起特大安全事故,国务院近日决定给予陕西省长程安东行政记过处分,其他2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分。
相对于那些贪官污吏被处理的消息,这条新闻并不让人感到快意,但是,却让我感到欣慰--终于有高官承担“连带责任”了。
长期以来,我们的行政监督处于一种“缺席”状态,越来越流于形式,甚至当法律发生作用时,我们的行政监督还在“按兵不动”,这使一些官员的政治责任感在长期缺少监督的情况下逐渐淡化,培养了一批庸官,也滋长了一些官员的“专制”作风。
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之间是有区别的,而我们却总是有意无意地将这两者混为一谈。如果将政治责任等同于法律责任,那我们就是在给那些贪官污吏规避责任,甚至因为人际关系的掣肘,长官意志的横加干涉,而出现以行政处分代替法律处罚的现象;同样,如果我们将法律责任等同于政治责任,那我们一方面可能会滥用刑罚,另一方面则更可能会忽视对那些昏官庸吏的行政行为进行预防与控制。
程安东的被处分,也许会是一个标志,标志着我们的行政监督正在走向主动,标志着我们的政治责任意识的提高。但愿,这不仅仅是因为朱总理的“有言在先”,毕竟,我们的行政监督机构在很多情况下是受制于监督客体的;毕竟,我们的行政监督仍然处于一个“不告不理”的阶段。倪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