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 5”暴动导火线】韶关斗殴案两被告判刑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昨天分别对原韶关旭日电子玩具厂员工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肖建华和许其琪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肖建华和许其琪是致被害人阿西木江艾麦提死亡的实施者,是主犯。肖建华还起到了纠集、煽动作用,并阻止医护人员救治被害人,犯罪情节恶劣,罪行特别严重。法院叙述案情时指出,今年6月25日晚11时许,在玩具厂实习的女生黄某某准备回宿舍时,被一名新疆疏附县男员工追逐,从而引发疏附县员工与其他员工的争执斗殴。
肖建华闻讯后,煽动车间和宿舍楼内围观的其他员工前去殴打疏附县员工。当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离开斗殴现场后,肖建华、许其琪和另外三名被告蒋景、廖谱生和沈文庆仍不肯罢休,持铁管等工具殴打多名未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造成阿西木江艾麦提、萨迪克江喀则死亡、三人重伤、六人轻伤。
法院认为蒋景、廖谱生和沈文庆是从犯,分别判处他们八年、七年和七年有期徒刑。另外,亚尔麦麦提江伊斯马伊力、奥斯曼江奥布力、玉苏普江图尔等数十名疏附县员工持铁枝、棍棒等工具殴打其他员工,卢小强、廖右军、陈意有等其他员工亦持铁枝等工具与疏附县员工互殴,卢小强还殴打阻止斗殴的疏附县带队干部。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六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卢小强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廖右军、陈意有、亚尔麦麦提江伊斯马伊力和奥斯曼江奥布力被判六年,玉苏普江图尔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