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相互主体性 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现象学

201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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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作者简介]倪梁康,中山大学哲学系.现象学研究所教授(广州 510275).[内容提要] 胡塞尔自1905年起开始关心和思考交互主体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最初被冠之以"同感(empathy)"的标题.此后,胡塞尔在这个方向上的研究和思考一直延续,直至1938年去世都未曾停止过.无论胡塞尔的尝试是否可以被视为成功的,他的思路都具有一个基本的特点:由于从超越论现象学的视角出发,本我相对于他我始终是更原本的或更原始的,因此单个主体性也始终具有相对于交互主体性的优先地位.[关 键 词]胡塞尔/交互

【作者简介】倪梁康,中山大学哲学系、现象学研究所教授(广州 510275)。

【内容提要】 胡塞尔自1905年起开始关心和思考交互主体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最初被冠之以“同感(empathy)”的标题。此后,胡塞尔在这个方向上的研究和思考一直延续,直至1938年去世都未曾停止过。无论胡塞尔的尝试是否可以被视为成功的,他的思路都具有一个基本的特点:由于从超越论现象学的视角出发,本我相对于他我始终是更原本的或更原始的,因此单个主体性也始终具有相对于交互主体性的优先地位。

【关 键 词】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现象学同感/本我/他我

在以纯粹逻辑学和认识论为主要论题的《逻辑研究》第一版(1900/01年)发表后不久,胡塞尔自1905年起开始关心和思考交互主体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最初被冠之以“同感”①的标题。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现象学》遗稿三卷本②的编者耿宁曾指出:“一切迹象表明,胡塞尔大约是自1905年起并且主要是在与特奥尔多·利普斯的辨析中开始研究‘同感’问题。

”③此后,胡塞尔在这个方向上的研究和思考一直延续,直至1938年去世都未曾停止过。

他的相关研究手稿后来由耿宁编辑和整理,以《交互主体性现象学》为题分三卷出版,即《胡塞尔全集》第13、14、15卷。这三卷文稿按其撰写时间分卷出版:第1卷:1905—1920年;第2卷:1921—1928年;第3卷:1929—1935年。

1935年以后的交互主体性问题研究文稿与《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有内在关联,因而被纳入《危机》(《全集》第6卷)以及《危机补充卷》(《全集》第29卷)出版。

事实上,在1905—1935年期间讨论交互主体性问题的相关手稿远不止这三卷。撇开遗稿中还有一些手稿没有收入这三卷本不论④,胡塞尔生前于《逻辑研究》之后发表的所有著作中都对交互主体性问题有或多或少的阐述,尤其是在《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主要是第一部分的第96节)和《笛卡尔式的沉思》(主要是第五沉思)中;而在其他未发表的文稿中,胡塞尔也在讨论与交互主体性相关的问题,尤其是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2、3卷以及在所有以“自然与精神”为题和以伦理学为题的讲座稿与研究手稿中。

如果我们将胡塞尔在社会本体论方面的特别兴趣与追求暂时搁置不论,而是仅仅就问题本身的角度来进行观察,那么胡塞尔之所以对交互主体性问题研究付诸如此多的心力,原因主要在于交互主体性问题必然会构成意识现象学的三个主要部分之一:关于事物的意识、关于他人的意识和关于自己的意识。

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强调直观,亦即强调经验的原本,因此它在这三类意识的分析中都是自下而上地展开对经验的分析:事物经验、他人经验和自身经验;更确切地说:事物感知、他人感知和自身感知。

《逻辑研究》之所以不包含或很少包含④对交互主体性的分析,原因在于当时胡塞尔首先考虑对内在感知(自身感知)与超越感知(外部事物感知)的分析、尚未顾及其他领域。

从这个视角来看,交互主体性首先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我们对他人的认识是如何可能的?但它不仅是认识论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成为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民族学、人类学等等学科的问题。从胡塞尔现象学本身来看,它涉及胡塞尔所设想的整个现象学哲学的可能性问题。

因此,无论是就纯粹现象学与认识论的研究进展而言,还是就现象学哲学在社会本体论方面的研究而言,这个问题域迟早都会进入胡塞尔的视野。胡塞尔的相关思考的历史进程与笛卡尔在其《第一哲学的沉思》以及胡塞尔本人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表达的思路,在顺序上是基本一致的。

随着胡塞尔在精神科学、伦理学、实践哲学、单子论、描述社会学方面⑤的兴趣与追求日益增强,交互主体性的问题越来越多地被放到中心的位置。胡塞尔在1930年11月16日致米施(G. Misch)的信中甚至略带夸张地说:在《逻辑研究》出版之后,“接下来(在出版《观念》时就已经走到了这一步!

),我只想对一门超越论的主体性学说、而且是交互主体性的学说进行系统的论证,而原先对形式逻辑和所有实在本体论所抱有的兴趣,现在都已荡然无存”⑦。

胡塞尔的这个兴趣转向的外在原因——如前所述——很可能是1905年来自特奥多尔·利普斯的“同感”理论的影响,也有可能是1905年于柏林拜访威廉·狄尔泰时受其精神科学观念与理解方法的影响,甚至有可能是来自阿列克休斯·迈农于1902年发表著作《论假设》中关于“艺术作品中的同感”讨论的影响⑧。

无论如何,胡塞尔讨论交互主体性问题的第一篇文稿是1905年在西费尔德度假时写下的。他之前恰好在路过慕尼黑时拜访了利普斯,并在到了度假地之后又接待了利普斯的学生普凡德尔和道伯特的来访。除此之外,胡塞尔还于该年对利普斯的文章《再论同感》做了五页纸的摘录⑨。

在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研究中,带有利普斯烙印的“同感”概念从一开始就被运用在他人经验的分析中。此后胡塞尔越来越多地使用“陌生感知”、“陌生经验”、“他人经验”、“单子共同体”、“单子论的交互主体性”、“陌生心灵生活的统觉”、“交互主体的构造”、“共现(Apprsenz)与同现(Komprsenz)”等等概念和说法。

但是,即使在胡塞尔意识到“同感是一个错误的表达”⑩之后,他仍然还在或多或少地坚持对这个术语的使用,例如“本真的和非本真的同感”,如此等等,直至30年代中后期(11)。

利普斯的同感理论是在与心理学中类比推理理论的对峙中形成的。借助于与他人的类比而推断出其他与自己类似的自我存在,这是在利普斯之前关于他人经验的心理学研究中的主导理论(12)。它的问题在于将他人经验最终归结为一种逻辑推断的关系,亦即建立在一种间接性的基础上。

利普斯的同感理论便是在对这种类比推理理论的批判中展开自己的。这个理论首先与一个认识论的提问与回答有关:我们通过什么方式获得对其他自我的意识?同感。在利普斯那里,同感是一种认识和理解另一个心理生物的思想、情感、意图等等人格特征的心理活动或心理能力。

这种认识和理解是通过一种将自己置于(ein-)他人之中、从而感受到(fühlen)他人之感受的方式来进行的。

这是“同感”(Einfühlung)这个词的基本词义。但利普斯将它有所扩展,作为词干的“fühlen”,不仅仅是指感受,而且也是泛指经验、感知、认识和理解,或者说心理体验、心灵生活。“同感”是指对他人的心理体验或心灵生活的觉知。

这便是胡塞尔在开始对他人经验进行现象学分析时所面对的理论局面以及其中包含的理论困境。

关于胡塞尔三十多年里就他人经验所做现象学分析在各个阶段的具体思考进路、思考内容与变化,《交互主体性现象学》三卷本的编者耿宁给出过一个极为扼要的概括:

胡塞尔在对其他心理生物之经验的分析中以一个两难为出发点:这种经验既不是一种真正的感知(他人的心理体验不是真正被感知到的),也不能被理解为一种真正的逻辑推理。他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与特奥多尔·利普斯的同感理论以及他对所谓他人经验的“类比推理理论”批判的辨析中展开的。

他接受了利普斯的同感术语,但从未在利普斯的含义上认可它。利普斯的含义是指:将自己的体验本能地投射到外部躯体中。胡塞尔的问题开端也没有追随利普斯以所谓表达运动(喜悦、愤怒等等)为出发点的做法,而是起始于这样一种立义:将一个外部躯体立义为一个感觉着的躯体或一个有感觉能力的躯体。

诚然,胡塞尔至迟在1914年左右又扬弃了这个问题开端,这时他获得这样的明察:并没有什么感觉领域会直接地在一个被外感知到的躯体中被同感到,这种情况只能借助对他人“视点”的当下化才成为可能,从这个视点出发,对此视点而言的本己身体并不是一个单纯被外感知到的身体。

在他于1914年前后深入探讨陌生经验的这段时间里,他思考的问题主要在于:对本己体验和陌生体验的区别是如何能够被意识到的,并且他试图根据对自己的外表象(表象自己处在一个外部空间中)证明对他人的经验在其现实性之前的可能性。

后来他将这个尝试当作“过于建构性的”而予以拒绝,并且通过一种直接以陌生经验的事实为最终结果的构造性意向分析来解决他人意识的问题。胡塞尔主要还在为一部(从未完成的)系统著作的准备中、在其1926/27年冬季学期的“现象学引论”中、而后在《笛卡尔式的沉思》的第五沉思(写于1929年)中探讨过这个问题。

在这个第五沉思中,他对这个问题做了系统的、但部分是概要的论述。但他对此并未感到完全满意,而是在三十年代又一再重新着手研究这个问题。(13)

相对于胡塞尔在其难以数计的相关研究手稿中和目前已被整理编辑出版的三大卷著述(正文合计1700多页)中给出的思考与论述而言,耿宁所做的这个概括十分简短,以至于笔者可以将它全文引述于此,从而为读者提供一个巨大思想宝库及其历史的初步的、扼要的指南(14)。

我们从中至少已经看到胡塞尔在交互主体性方面的主要工作和结果,以及他自己相关思考的五个重要阶段及其标志性的思考内容:(1)1905—1910年:在利普斯同感理论的影响下以及更多是在狄尔泰理解方法的影响下对交互主体性问题的思考;(2)1910—1911年:尝试将现象学还原扩展到交互主体性上;(3)1914—1915年前后:对先于他人经验现实性的他人经验可能性的思考;(4)1921年前后:超越论的单子论与“社会行为”和“共同精神”的思考;(5)1926—1927年:“交互主体性理论第一次获得一种自成一体的、在内容上得到透彻加工整理的形态。

”同时耿宁认为:“胡塞尔后来对此课题的阐释本质上没有超越过这个形态:即使在《笛卡尔式的沉思》(1929年)中对交互主体性理论的阐述在陌生感知问题上也远远没有达到1927年的这些反思的力度与深度。”(15)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耿宁在为中译本所做的选编中完全放弃了《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第3卷(1929—1935年)的内容。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对于胡塞尔而言,他在这方面的研究仍然是一个未完成作品。他在1927年达到一定程度的“终结”之后仍在继续思考前行。

施特拉塞尔将胡塞尔的这些交互主体性研究的问题概括为胡塞尔在超越论现象学的框架内的一个简单问题:“他人对我来说是怎样的?”而胡塞尔在各个时期对此提供了各种可能的回答:“他人对我而言是作为有灵魂的身体而存在的,我根据一种类比化的统觉而将它认之为此。

”“他人对我而言是作为一个他我(alter ego)而存在的,我理解它的外表与举止。”“他人对我而言是作为另一个超越论的意识而存在的,我能够追溯它的意向。”“他人对我而言是作为一个包罗万象的单子共同体的成员而存在的。”(16)所有这些表述都是对胡塞尔在交互主体性研究方面的基本思考角度和思考进路的粗线条勾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