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勤挂职 许勤调离深圳 深圳龙岗法院:索贿2000元书记员被处以记过撤职调离
许勤调离深圳?许勤,男,汉族,1961年10月生,江苏连云港人,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学历在职研究生(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工程师。现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针对近日在网络上引起关注的举报龙岗法院法官、书记员索要贿赂一事,昨日龙岗区法院发出该院去年对该事件的处理通报。龙岗法院认为,从现了解的情况看,尚无证据证明肖旭耀法官存在向当事人索贿的情况。
记者 徐超 针对近日在网络上引起关注的举报龙岗法院法官、书记员索要贿赂一事,昨日龙岗区法院发出该院去年对该事件的处理通报。涉事的书记员杨海生收受被查封当事人2000元,事后被处以行政记大过、撤销法官助理职务、调离坪地法庭等三项处分,而涉事法官肖旭耀则被认定未索贿。
2012年10月9日,龙岗法院监察室收到市民的投诉,反映工作人员杨海生可能存在收受当事人贿赂情况。龙岗法院监察部门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发现法官助理杨海生涉嫌存在收受当事人财物的情形。2012年10月10日,龙岗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认定杨海生收受当事人红包的情况属实,决定给予杨海生行政记大过处分,立即调离坪地法庭,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安排到司法事务中心工作。
被调查的杨海生向法院监察人员承认,在2010年2月春节前,白成君在法庭递交材料时向其赠送红包一个,内装有人民币2000元。2012年1月7日,杨海生将该钱退还给白成君。
据南都记者了解,杨海生前往珠海办理白成君房产查封工作时,白成君将书记员杨海生当作法官。按照法院内部工作程序,杨海生无法改变该案件的判决。杨海生明知自己无法为白成君改变案件判决,于是随意编造改变判决的“困难”,被白成君电话录音。在杨海生被处理后,龙岗法院组织法官对该案件案卷的再调阅,杨海生在该案中并没有影响或造成该案应有判决的改变。
据该案承办法官肖旭耀所述,其在审理案件中,因原告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其立即作出裁定并交由杨海生前往国土部门办理查封手续。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与当事人私下接触过,其对白成君向杨海生送红包的情况不知情。龙岗法院认为,从现了解的情况看,尚无证据证明肖旭耀法官存在向当事人索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