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豪启示 “伍豪启事”始末:周恩来曾叛变自首?
1932年2月,从16日起,敌人公然在上海《时报》、《新闻报》、《申报》、《时事新报》等各大报纸连续刊出了所谓的《伍豪启事》,造谣说“伍豪”等243人联名脱离共产党。《申报》是拖延到2月20日才连续两天登载的,但他们紧接着又在2月22日以申报馆广告处的名义在广告版登载:“伍豪先生鉴承于本月18日送来广告启事一则因福昌床公司否认担保手续不合致未刊出”。
想用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使细心的人看出所谓的《伍豪启事》是捏造的。
李一氓在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纂的《潘汉年在上海》一书中说:
当时周恩来已离沪去江西苏区,用伍豪名义登的脱离启事,显然是国民党特务伪造出来反苏反共的,这必须想个办法加以澄清。经过大家商量,决定由潘汉年找当时法租界巡捕房的律师陈志皋(陈一向自己挂牌开业,并非巡捕房律师,李一氓记忆有误———黄注)代表伍豪登一个否定的启事。但陈说他虽然在巡捕房工作,总是中国人,出面不方便。国民党的人要是找到他,他难以解释。他建议代我们找一个法国律师巴和,代表周少山登一个紧要启事。
同年3月4日,《申报》登出了《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紧要启事》。原文如下:
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文投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近日报载伍豪等243人脱离共党启事一则,辱劳国内外亲戚友好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另有其人;所谓243人同时脱离共产党之事,实与渠无关;事关个人名誉,易滋误会,更恐有不肖之徒颠倒是非,藉端生事;特委请贵律师代为声明,并答谢戚友之函电存问者云云,据此,合行代为登报如左。
事务所法大马路41号6楼5号(原文竖排,无标点,上文中的标点符号是李一氓同志标定的。)
这个启事没有用伍豪的名义,而用了周少山的名义,又说伍豪是周少山自己的笔名。这个小动作很妙,因为启事登出后,国民党曾派人去找巴和,问伍豪在哪里。巴和说:“我的当事人是周少山,仅仅别名叫伍豪,你们要找的伍豪当然不是这个,而且他自己也登有启事,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
”这个启事的内容,明显地分辨出来2月份那个伍豪启事是伪造的,因而我们没有很琐碎地去反驳那个启事中那些反苏反共的言论。同时党内也有一些油印刊物上刊登了反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