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忍住和同事发生矛盾 产生冲突还被判刑
作为职场人士,每天接触最多的恐怕就是自己的同事领导了,接触的多,就难免发生磕磕绊绊或者言语不投机的时候,甚至与同事之间发生冲突。假如发生这种状况后该如何是好呢?
话说冲动是魔鬼,这话用在陈某身上一点儿没错。去年7月,家住铜川市印台区的陈某一时冲动,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4月7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陈某和同是印台区的黄某都是“村村通”的司机,平时大家在一起跑车,都会有所照应,但在2014年7月29日上午9时40分,陈某因违反公司规定,在红土镇一路口与黄某发生口角,二人争执不下,黄某便拦住了陈某驾驶的车,并用拳头在陈某头上打了一下。这时,暴脾气的陈某再也忍不了了,下车后在黄某头部、面部连打数拳,造成黄某左眼球顿挫伤,左眼外伤性扩瞳症。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在法院审理中,被告人陈某很后悔自己当时的鲁莽行为,因小小的事却造成如此后果,当时要是忍忍就好了,但是现在一切都已经晚了。被告人陈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24500元,并向黄某致歉。被害人黄某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陈某从宽处罚,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陈某的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黄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在法庭的主持下,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评语:
实践中,很多故意伤害案都是因为琐事一时冲动所引发,法官再次诚恳地提醒大家,遇到纠纷一定要泰然处之,冷静对待,可通过双方协商、相关部门调解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切莫一时冲动大打出手给他人造成伤害,最终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
作为职场人士,每天接触最多的恐怕就是自己的同事领导了,接触的多,就难免发生磕磕绊绊或者言语不投机的时候,甚至与同事之间发生冲突。假如发生这种状况后该如何是好呢?今后自己如何舒心的在办公室工作呢?是非常讲究科学的,今天就一起请“专家”来作答吧!有效处理冲突的经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人的天性。即使没有外界的干扰,我们自己内心也会出现冲突。既然我们不得不和冲突一起生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处理冲突,才能使冲突更加平和并向着正面的方向发展呢?笔者认为,要有效处理冲突,必须做到主观态度上坦诚、相互包容,客观上依据一定的步骤来进行。一句话,就是要做到透明。所谓坦诚,通常是指为人处事上表现出来的坦率、诚恳的态度和行为。其特点是心理坦荡、表里如一、语言直率。坦诚就是胸怀坦荡、心灵诚实、实话实说、不隐瞒。杰克·韦尔奇在《赢》一书里说:“我一向力陈应该坦诚待人。
事实上,我对GE的员工谈坦诚,讲了20多年。”“说真的,我认为,对人不够坦诚,是企业最大的肮脏小秘密。”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讲究的就是“恕人”。当我们面对冲突时,一定要与对方坦诚对待,通过多种手段与其进行积极沟通,把事情真相和自己的观点清楚地展示给对方,让对方理解。否则,如果遮遮掩掩、隐瞒,则会给对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彼此心存芥蒂,最终不利于冲突的处理。在解决冲突时,除了要有一个坦诚的态度外,还要有有容乃大的胸襟,做到相互包容,以自己想被对待的方式对待他人。胸宽则能容,能容则众归,众归则才聚,才聚则业兴。胸襟开阔、雍容大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古人说:“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如果处处工于心计、气量狭小,处处流露出小家子气,那么,不但不会取得任何真正的成功,也体会不到任何团队协作的满足与快乐,更不用说能建设性地解决冲突了。在一个团队中,每个成员的优缺点都不尽相同,你应该主动寻找团队成员积极的品质,并且学习它,让自己的缺点和消极品质在团队合作中被消灭。团队强调的是协同工作,较少有命令和指示,所以,团队相互包容的工作气氛很重要,它直接影响团队的工作效率。“态度决定一切”,以坦诚、相互包容的态度处理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