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名谦的父亲 童名谦获刑是对“太平官”的警钟
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作出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童名谦成中共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获刑的省部级高官。(8月18日新华网)
童名谦案发后,他曾感慨地说:“衡阳害了我,我害了衡阳。”这位有名的“好好先生”,仕途上一路走来顺风顺水,但最终倒在了衡阳的贿选案上。
不过,童名谦仍未搞清是谁害了他。他害了衡阳不错,但衡阳没害他,害他的是他自己。简单说,害他的就是他一贯抱定的为官宗旨,即以清流自诩,明哲保身,绝不多事,做人谦和低调,不得罪人,不揽权,做一个“老好人”。正如其同事评价的那样,他是个八面玲珑的“老好人”,他对别人向来都说“好好好”,对正确的也说“好”,对错误的也说“好”,谁都不去得罪,谁跟他汇报工作都是“好好好”三个字。
通常,被指控玩忽职守罪的官员往往同时还涉及受贿等其他犯罪行为,童名谦是个例外,法院并未给出其他罪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法院是按照“情节特别严重”来量刑的。要不是他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判罚还会加重。
当此之时,法院以玩忽职守罪重判童名谦,适时地以“童名谦式悲剧”对“太平官”敲响了警钟。不容讳言,随着反腐不断深入,很多地方出现了“为官不为”“庸懒散软”等现象,认为“为官不易”“做事容易犯错误,不做事反而太平”业已成为很多干部的共识,担心反腐烈火殃及自身,一天到晚战战兢兢,不思进取,无所作为,敢做庸官和太平官,还美其名曰“官不聊生”。
受干部的这种不作为思想影响,在普通公务员中也出现了消极无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苟安现象,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官不能只满足于做一个清官,而是要在清廉干事的同时,立足于干大事,干好事。因为为官不为,本身就是不正之风;玩忽职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童名谦堪称混官、庸官、懒官的代表,法院在这个时候重判这个典型,无疑会给“太平官们”以极大的震慑:不仅党纪政纪不允许为官不为,就是国法也不允。此路不通,请你们务必好自为之。
(原标题:童名谦获刑是对“太平官”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