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真金主 刘真金 肖铁肩:从《法兰西内战》看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1871年3月18日,法国工人在巴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马克思始终注视着巴黎公社的革命进程,不仅以参加者的姿态和欢欣鼓舞的心情,对巴黎公社给予了坚决的支持和热情的赞颂,而且立即搜集和研究有关公社活动的资料,对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进行分析与总结。
5月28日,公社的最后一批战士在血泊中英勇地倒下,仅过两天,马克思即向国际总委员会宣读了他的著作《法兰西内战》。“这一著作揭示了巴黎公社的历史意义,并且写得简洁有力而又那样尖锐鲜明,尤其是那样真实,是后来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部浩繁文献都望尘莫及的。
”[1]由于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历史经验的天才分析,恩格斯在1891年为该著作所写的导言中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叙述了巴黎公社存在的72天中的实际活动,总结了公社的经验教训,指出了公社的原则,揭示了公社的实质。巴黎公社的经验、原则和实质是什么呢?迄今为止,人们写了很多文章,作出了多种解释:廉政建设,暴力革命,民主政治,社会公仆原则,廉价政府等等。
但他们却往往忽略了马克思的明确说明。“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即被人民群众的压迫者所篡夺的力量)(原为人民群众自己的力量,但被组织起来反对和打击他们)。
”[2]这就是公社的经验、实质和原则之所在。笔者把它概括为人民为主体。人民即人民群众,主体在这里主要指人民在社会中的自主地位与性质。
人民为主体是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的深刻揭示。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对巴黎公社予以高度赞扬,称它为“新社会的光辉先驱”。重读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包括恩格斯写的导言、两篇宣言、初稿与二稿),把握其中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并与中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改革进行结合,对于我们做好当前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兰西内战》对巴黎公社人民构成的分析
资产阶级及其他剥削阶级总以“人民”的名义来掩盖剥削。而巴黎公社时期,一切革命中都已司空见惯和重复多次的“人民”一词,第一次回到了它的本真含义:人口的大多数;推动社会进步的阶级与阶层。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它具有不同的构成。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时期人民构成的分析是怎样的呢?
工人阶级。哪个阶级是人民的主导力量?很明显是工人阶级。“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3]“在1871年和1891年的德文版中‘工人阶级的政府’等字有着重号。
”[4]马克思认为:“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永久不变的社会奴隶地位并存。所以,公社要成为铲除阶级赖以存在、因而也是阶级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杆。
劳动一解放,每个人都变成工人,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一种阶级属性了。”“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5]可见,公社是工人阶级谋求自己解放的产物和形式。
中等阶级。马克思这样写道:“然而这是使工人阶级作为唯一具有社会首创能力的阶级得到公开承认的第一次革命;甚至巴黎中等阶级的大多数,即店主、手工业者和商人——唯富有的资本家除外——也都承认工人阶级是这样一个阶级。
公社拯救了这个中等阶级,因为公社采取英明措施把总是一再出现的中等阶级内部纠纷之源,即债权和债务问题解决了。”在公社与帝国之间,中等阶级之所以选择了公社,是因为“帝国在经济上毁了他们,……帝国在政治上压迫了他们”。
从而也就有了这样的事实,“在波拿巴派和资本家这样一些高等流氓从巴黎逃跑以后,真正的中等阶级秩序党就以共和联盟的形式出现,站到了公社的旗帜下,并且反驳梯也尔的胡编乱造,保卫公社。”[6]中等阶级主要指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不包括金融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即资本家。
从法国历史来看,资产阶级在1848年2月革命中出现了分裂。一部分人支持国王路易·菲利浦,形成金融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走向堕落和反动;另一部分人则与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站在一起,构成工业资产阶级,虽然他们在政治上极为摇摆,但在社会的经济发展方面他们还是中坚力量。
这一事实必然会被马克思所察觉。从中等阶级分化出去的大资产阶级是与政权结合的资本家,它是最堕落和反动的。
而中等资产阶级是社会的健康力量。事实上,“在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公开地团结在工人革命旗帜下,他们宣布这场革命是拯救他们自己和拯救法国的唯一手段!他们和工人一起构成国民自卫军的主体,他们和工人在公社里一起开会,他们在共和联盟里为工人做中介人!”[7]
农民。马克思写道:“公社对农民来说,‘公社的胜利是他们唯一希望’,这是完全正确的。”[8]为什么公社的胜利是农民的唯一希望?马克思接下来进行了分析。法国农民“在1815年以后不得不付予10亿赔偿金”;“1848年,资产者们对农民的那块土地加上了每法郎45生丁的附加税”;“现在他们则挑起了反对革命的国内战争,借以把他们约定要付给普鲁士人的50亿赔款的主要重担转嫁到农民身上。
与此相反,公社在最初发表的一项公告里就已经宣布,战争的费用要让真正的战争发动者来偿付。
公社能使农民免除血税,能给他们一个廉价政府,能把现今吸吮着他们鲜血的公证人、律师、法警和其他法庭吸血鬼,换成由他们自己选出并对他们负责的领工资的公社勤务员。”[9]
列宁指出:“1871年,欧洲大陆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都没有占人民的大多数。当时只有把无产阶级和农民都包括进来的革命,才能成为真正把大多数吸引到运动中来的‘人民’革命。当时的‘人民’就是由这两个阶级构成的。
这两个阶级因为都受‘官僚军事国家机器’的压迫、摧残和剥削而联合起来。打碎这个机器,摧毁这个机器,——这就是‘人民’,人民的大多数,即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真正利益,这就是贫苦农民同无产者自由联盟的‘先决条件’。
”[10]巴黎公社曾力求为自己开辟实现这个联盟的道路,但没有达到目的,这有许多内部和外部的原因。从外部原因来看,“乡绅议员知道(并且实际上也最害怕这一点),如果公社治理下的巴黎同外省自由交往起来,那么不出三个月就会引起一场农民大起义,所以他们才急于对巴黎实行警察封锁,以阻止这种传染病的蔓延。
”从内部原因来看,是工人阶级与农民力量的分散,绝大部分工人还没有掌握马克思主义,公社成员大部分是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从而法国工人阶级实际上还不能作为农民的领导者。虽然工农之间还未建立联盟,但农民无疑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人最为重要的联盟者。对此马克思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
工人阶级领导的巴黎公社已经证明了“工人阶级是唯一具有社会首创能力的阶级”,“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因此,马克思指出“公社是法国社会的一切健全成分的真正代表”,并且还“具有十足的国际性质”,“公社使全世界的工人都归属于法国。
”马克思指出,公社“委任了一个德国工人担任自己的劳动部长”,“请波兰的英雄儿子荣任巴黎捍卫者的领导人”。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最终是会导向共产主义的,而共产主义的实现必须依赖全世界无产者的联合。马克思对公社的国际性质亦予以了高度赞赏。
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巴黎公社时期的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农民甚至外国工人,而大土地贵族、高级僧侣、奴隶主、金融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即资本家是排除在人民之外的。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论述了公社的人民范围,强调工人阶级与农民及其他非无产阶级群众的联盟,是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建设没有剥削的人民为主体的新社会制度的重要条件。
二、《法兰西内战》对巴黎公社人民主体的阐述
马克思的伟大历史功绩在于,他揭示了公社“这个使资产阶级的头脑怎么也捉摸不透的怪物”的奥秘。马克思写道:“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和工作。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公社采取的措施表明了人民第一次成为社会生活的真正主体,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是经济主体
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提出,无产阶级革命的经济纲领就是“占有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支配”。那么,公社就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恩格斯在导言中写道:“公社的最重要的法令,就是规定要把大工业以至工场手工业组织起来,这种组织工作不但应该以每一工厂内工人的联合为基础,而且应该把所有这些合作社组成一个大的联社。
”马克思指出:“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
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马克思认为,“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控制全国生产,就会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从而归根到底导致共产主义。
此外,公社采取了以下各项具体措施:“不让面包工人做夜工;用严惩的办法禁止雇主们以各种借口对工人罚款以减低工资——雇主们在这样做的时候集立法者、审判官和法警于一身,而且以罚款饱私囊。另一个此类的措施是把一切已关闭的作坊或工厂——不论资本家是逃跑了还是自动停了工——都交给工人协作社,同时给企业主保留获得补偿的权利。
”这些都是人民为主体的巴黎公社在经济方面的措施。马克思认为,如果没有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公社体制就没有存在的可能。而在马克思看来,巴黎公社让人民成为经济主体,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并将导致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这是巴黎公社存在的根本原因,马克思尤为关注。
2.人民是政治主体
恩格斯在导言中,把资产阶级国家称之为“祸害”,就是因为资产阶级国家是压迫和掠夺人民群众的工具。巴黎公社却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
首先,“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他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
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其次,“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承担责任的勤务员。
普选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所以,马克思指出:“如果用等级授权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
再次,“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公社用人民武装代替了常备军,而政府所有公职人员都拿相当于普通工人的工资。工人阶级政府的廉洁性同剥削阶级政府的腐朽性形成鲜明对照。
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这些措施给予了高度的赞扬,认为公社不但取代了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了阶级统治本身。这一政治形式同以往一切形式的剥削阶级的国家机器有着根本的区别,它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政权。
3.人民是文化主体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的文化教育措施给予了高度评价。人民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文化教育的主体。“公社在铲除了常备军和警察这两支旧政府手中的物质力量以后,便急切地着手摧毁作为压迫工具的精神力量,即‘僧侣势力’,方法是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并剥夺一切教会所占有的财产。
教士们要重新过私人的清修隐遁的生活,像他们的先驱者即使徒们那样靠信徒的施舍过活。一切教育机构对人民免费开放,完全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涉。这样,不但人人都能受教育,而且科学也摆脱了阶级偏见和政府权力的桎梏。”此外,工人阶级的第一个政府还决定开放卢浮宫、土伊勒里宫和首都的博物馆与公园,供人们自由参观。
4.人民是利益主体
任何革命都是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的。以往革命满足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巴黎公社革命则满足了占人口的多数——社会的健康成分——人民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对公社有多种多样的解释,多种多样的人把公社看成自己利益的代表者,这证明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
正如前面的分析,公社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然而公社代表了工人阶级和劳苦大众的利益。如延期偿付票据这样的决定,得到了小资产阶级甚至中等资产阶级的支持,因为公社在这个对于这些人来说是最尖锐的问题——信贷问题上,满足了他们的愿望。
付给普鲁士的战争赔款将由谁负担,马克思认为这个问题的解决具有特殊意义。“如果公社得胜,战争的祸首们就必须交付这笔赔款;如果凡尔赛得胜,那么,已经付出鲜血、遭受摧残破坏、承担捐税的生产者群众就还得支付这笔赔款,而财阀们甚至还要通过经手这笔生意牟利。
”马克思着重指出:“在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上,公社不仅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实际上也代表着除了资产阶级(富有的资本家)(富有的地主,以及他们的国家寄生虫)以外的全体中等阶级的利益。
首先它代表的是法国农民的利益。”可见,巴黎公社这种新型的机关代表着大多数人——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以及农民等的利益,而不是像往常一样,代表的只是少数人的利益。
5.人民是监督主体
巴黎公社许多政务都是向社会公开的。“公社可不像一切旧政府那样自诩绝不会犯错误。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公社委员和各级领导人必须经常参加选民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把自己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1871年月15日起,巴黎公社的报刊每天公布除军事行动以外的一切公社会议记录,以便让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
另一方面,公社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且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这种制度便于公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以防止其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马克思对这些措施大加赞扬,认为这样做,“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
总之,公社的措施表明:人民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公社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那至少在欧洲是阶级统治的真正赘瘤和不可或缺的外衣的君主制已不复存在。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但是,无论廉价政府或‘真正共和国’,都不是它的终极目标,而只是它的伴生物。
”那么公社的终极目标是什么呢?从马克思后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终极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人民为主体的巴黎公社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正是在该意义上,马克思把巴黎公社作为未来“新社会的光辉先驱”。
三、《法兰西内战》中人民主体思想的当代价值
巴黎公社虽然失败了,但对当时及其以后的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意大利工人致战败的公社社员的函电中写道:“以史无前例的伟大原则和非凡崇高的事业而使世界为之钦佩的革命,是不可战胜的。普通人民的社会解放是我们时代最迫切的需要;你们的革命揭开了遮盖着未来的帷幕,宣告了一个新的文明时代的到来,它或迟或早总将胜利,因为公社不是消失在宇宙的彗星,它是太阳,今天落下去,是为了明天重新升起来。
”美国工人运动活动家乔治·赫伦在1903年发表演说时指出:“巴黎工人阶级取得胜利的这个短暂时期,仿佛是在一望无际的人类剥削和压迫的沙漠中出现的一片绿洲。
”这表明,巴黎公社的思想对意大利、美国等国家进步人士的影响是巨大的。列宁仔细分析和总结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的各种意见,研究他的各种结论当中的全部细节,写出了光辉著作《国家与革命》,并且多次指出工人代表苏维埃与巴黎公社是属于同一类型的政府。
而在1871年,只有第一国际总委员会能够充分理解和评价公社的历史意义。作为《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宣言》而发表的马克思的天才著作——《法兰西内战》,揭示了巴黎公社的伟大历史意义,即公社为世界无产阶级运动开辟了新的前景,“斗争定会一次又一次地爆发,规模也将越来越大,最终谁将取得胜利——是少数占有者还是绝大多数劳动者——那是非常清楚的。而法国工人阶级还只是整个现代无产阶级的先锋队。”
公社是在阶级战争的逻辑、生活的绝对必要性和人民群众杰出的历史主动精神的作用下形成的,公社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远比她将来要实现的恢宏理想要更加直接和迫切,但是公社本身的共产主义性质是毫无疑问的。列宁曾说:“实际上,只是从社会主义实现时起,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才会开始出现迅速的、真正的、确实是群众性的即有大多数居民参加然后有全体居民参加的前进运动。
”所以,从人民为主体这一角度来观察公社的存在意义对目前的中国来说无疑具有重大的借鉴作用。
首先,巴黎公社首创性地探索了社会健康力量的阶级联盟问题,这昭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要争取最广大人民的支持。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了六种新兴从业人员在内的新兴阶层,他们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为社会作出了贡献,也属于人民范畴,是我们要团结的社会主义建设力量。
我们要反对那种认为依靠极少数“社会精英”或个别社会阶层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错误观点。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唯物史观的一条基本原理,我们党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把社会一切积极的力量团结在工人阶级的政权下,才能保证社会的发展具有不竭的力量源泉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其次,巴黎公社首创性地探索与实行了人民为主体的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措施,这提醒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与文化主体地位,维护他们的利益,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才能不变色。核心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主体地位,我们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要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我们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不断扩充人民民主。我们要不断深化文化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农民仍占人民的大多数,目前我们必须重点关注农民的各方面权益。
再次,巴黎公社首创性地探索了防止官僚腐败问题,这提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要尽快地建立和完善人民监督机制,以便有效解决颇为严峻的官僚腐败问题。巴黎公社为了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它的主要措施就是在公社体制下建立人民监督的机制,许多政务向社会公开,国家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并可随时罢免,这种制度有利于对国家公职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这对于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改革无疑具有重要启迪意义。
人民为主体是巴黎公社的实质和原则,它同样应是当今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质和原则。然而我们的社会主义脱胎于旧社会,因此人民的政权也有背弃人民的危险,对此我们应予以警惕。为了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主体思想,党必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008年3月18日(3月18日恰好是公社成立的日子)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时,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要始终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当好人民公仆,诚心诚意为人民造福”。
这一讲话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在当今中国的进一步发扬,马克思伟大的人民主体思想将在21世纪继续引导中国社会主义坚定前行。
参考文献:
[1]孙爱军、孙贵勇:《重新审视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3期。
[2]苏联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编:《一八七一巴黎公社史》(上、下),马龙闪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年。
[3]阿尔蒂尔·阿尔努:《巴黎公社人民和议会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0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5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8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8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8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0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3-204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0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1页。
[10]《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