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酒驾出车祸 导致病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救护车酒驾出车祸,导致病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4月13日傍晚,救护车司机秦某驾驶川H56422小型专用客车,由青川县乔庄镇方向沿省道105向青川县板桥乡方向行驶,19时许,行至S105线342KM+870M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离路面,与道路右侧边沟挡墙刮撞后继续沿沟边挡墙向前刮行,后停止于前方道路绿化带中,造成病人谢某死亡,秦某等五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救护车酒驾出车祸救护车酒驾出车祸,导致病人死亡,救护车司机竟然在酒后开车,网友问这到底是在救人还是在害人啊?不救别人还能多活些日子,结果半路就死亡,实在太悲剧了。
2016年1月25日上午,随着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达的一份法律文书正式生效,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执照的青川县男子秦某,被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之前,秦某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青川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据了解,秦某本是一名承担救死扶伤任务的救护车驾驶员,却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救护车,酿成一场悲剧,造成车上病人伤势过重死亡,其余5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抢救,令人遗憾的是,原本将转往市中心医院的病人谢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据青川交警大队特勤中队办案民警透露,据事后调查,死者谢某本因心肺功能疾病,如顺利转院应无生命之虞。根据现场勘察,死者事发前处于卧姿,在突发事故中受撞击、颠簸,伤势过重导致死亡。
事故中,车上包括驾驶员秦某,死者亲属谢某和丁某,以及青川县中医院的医生护士也不同程度受伤,救护车也在事故中严重受损。而在进一步调查,一个惊人的事实震撼了所有办案人员,经依法提取驾驶员秦某血液送检,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44.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发后,秦某昏迷了一天一夜,在清醒后接受讯问中承认,事发前夜其一个人在家晚餐时喝了白酒,忘记其饮酒量。第二天下午6点过,接到医院急诊科护士谢某通知,送一个病人转院到市中心医院。于是秦某于当天下午6点40分,接上了车上人员后出发,没想到在孔溪乡境内出了事。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临危处置不力措施失当,其行为违反了《道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案后被移送起诉,2015年10月20日,青川县人民法院因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1月25日上午,依据《道法》相关规定,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依法吊销秦某驾驶证的决定。目前,秦某还将面临追诉民事责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