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赵卫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一时期,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实施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及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继续加大中央投资,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要求,为落实好我省能源装备投资项目的上报和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和制造有关电力、新能源、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的整机装备、关键零部件、自主国产化设备、重要检测试验设施等能源装备类项目。
2、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总投资额、自筹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内容(购置设备、产品名称、核心技术、市场预测等)、土地环保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是否备案等。对于已经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可直接报送可研报告。
3、项目要求。所报项目应属于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具备采用高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
特点,严禁上报常规类、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的项目。在此前提下进一步优选项目:一是优先在建项目,通过加大投入力度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二是加快开工新项目,有利于增强发展后劲、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三是优先安排产业链长、能带动设备材料订货的项目;四是准备一批符合投向、已有规划的新项目。
请各市(县)按上述要求尽快筛选项目,认真准备材料,务于12月15日之前报送我委能源处。所报项目经我委进一步优选后,按照国家要求由企业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由我委向国家能源局提出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