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37个整改任务
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获悉,广西于近日对外公开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全文,已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公布。
2016年7-8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6年11月17日,督察组正式向广西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任组长,6名自治区领导任副组长,20个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细化梳理成七大类37个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督查部门和整改时限,要求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全面整改、务求实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责任,坚定生态优先理念,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机遇”的思想,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改善广西环境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必须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逐一制订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验收,切实强化追究问责。严格按照“2017年6月、2017年底、长期整改”三个阶段分步推进、扎实整改,其中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30%,2017年底完成整改达到80%,其余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分步推进、抓紧整改。通过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广西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完成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大气方面,2017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20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以上、PM2.5年均浓度实现达标。水质方面,到2020年,全区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地表水优良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6%;南流江、九洲江等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要求标准,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土壤方面,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率达到90%,查明污染地块并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90%。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整改方案》提出如下五点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主席为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凡是涉及到反馈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成专门机构抓落实,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组,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中央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围绕七大类37个问题,制定督导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方案,进行分类整改、分类验收。各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整改任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对确定的整改问题,各级领导分片检查督办,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是积极转化成果。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政府总责、环保部门统管、相关部门齐抓、排污单位守法、社会公众共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序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出台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广西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对照《整改方案》,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2017年5月中旬前取得初步成效、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他问题持续整改、坚决落实。在此基础上,按照“质量为本,预防优先,治理着力,风险防控”的总体思路,以巩固和保持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环境污染大整治,扎实整改中央督察指出的37个问题和全区“专业查污”发现的问题,全力抓好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问题、落实“三个十条”、深化“六步法”、管控风险隐患、推进改革任务、服务经济发展、建立责任机制、提高队伍素质、推进“五个建设”等“十抓”工作,以整改落实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为契机,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努力营造广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以改善环境质量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