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安贪污2000 贪污、受贿、挪用亿元公款 中石化“小巨贪”一审领刑20年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3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35万余元,并利用监管下属单位账外账户资金的便利,挪用公款1.8亿余元供他人营利使用。昨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石化江苏苏州石油分公司原财务核算部主任孙建明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8万元。
经审理查明,孙建明在2007年以虚假的劳保用品发票入账,将公司下属的昆山张浦加油站上交款6492元占为己有。当日,孙建明还以编造虚假采购支出的手段,将加油站10万元转入苏州拓普房地产评估公司账上,该公司在扣除税金后,将9.
13万元转到孙建明的银行账户。同年底,孙建明利用负责发放公司年终奖的职务便利,从中非法占有12.9万元,并以虚假的发放明细做平发放账目。2005年上半年,孙建明利用负责公司与壳牌石油公司合资经营的加油站规范土地权证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将权证规范办理业务交给三家相关咨询公司操作,并收受该三家公司老板给的好处费20万元。
2010年上半年,孙建明利用负责常熟杨家桥油罐拆除工程招拍卖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苏州苏创房屋拆迁公司低价中标,并收受该公司老板给予的好处费15.8万元。
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间,孙建明利用监管张家港市石油公司张家港保税区联佳国际贸易公司账外账户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19次挪用公款共1.835亿元,给其他单位使用;孙建明还挪用公款33.2万元供自己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 (李自庆顾 敏)
原标题:贪污、受贿、挪用亿元公款 “小巨贪”一审领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