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孤独的大法官 东京大审判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
梅汝璈,字亚轩,1904生于江西南昌。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1926年获得斯坦福大学文科学士学位,1928年获得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梅汝璈在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回国,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中央政治学院、复旦大学担任法律系教授。教书之外,他还担任过当时立法院委员、外交委员会代理委员长、
国防最高委员会专门委员、中山文化教育馆编译部主任等职。
1946年5月到1948年12月,是梅汝璈一生中最光辉的岁月。他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梅汝璈作为东京审判中惟一的中国法官,亲身经历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在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的漫长过程中,梅汝璈始终坚持法律原则,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用自己的智慧、勇气和学识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
审判结束后,国民党政府任命梅汝璈为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他在东京公开发表声明拒绝赴任。1949年,梅汝璈由日本返回新中国,次年担任外交部顾问。1954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为中国的外交事业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7年“反右运动”时,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在“文革”中,遭到了更严重的批判。1973年,梅汝璈在饱受摧残之后,怀着对祖国的无限深情,对未能写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巨著的深深遗憾,在北京与世长辞,终年6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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