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纪检刘经南 广东茂名纪检“带病提拔”处级干部
广东省茂名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2年8月29日晚10点多钟,突然袭击通知全委干部明天早上(30日)9点开会推荐竟岗。竞岗方案没公布,至今也没下发文件,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没有公布职位、没有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了推荐票前15名的可参加竟岗,当场演讲答辩,剥夺了24名干部的权利。
竟岗时投票分采取领导班子13人占30%、处级干部22人占30%、科以下干部62人占40%的策略,投票分出来后,领导想提拔的这5名干部顺利进入前8名考察范围,再由13名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委员组成的评委进行演讲答辩打分又进入前6名(纪委干部是不能在现场旁听,更不能投票和监督)。
而茂名市委组织部不履行职责,不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使中专毕业在纪委做临时工转正、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江海晖(女、37岁)过关参与竟岗提拔,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甚至连生育两胎小孩(省委组织部明确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不得提拔)的叶秀良调入纪委任正科仅3年和违规带答辩题答案稿进考场读7点的51岁高强(调入纪委时间不长、工作平平)于9月25日考察过关公示提拔。
茂名市委常委又于9月27日公示仅2天,不看结果就匆忙讨论通过这5人的提拔,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公示期7一15天的规定。茂名市委组织部对违反规定视而不见,在市委常委会通过的当天,以茂组干(2012)387号文下达这5 人提拔副处级干部的任命通知,并于10月18日印发,但不敢在纪委传达执行。
难道茂名纪委、组织部、党委就有特权凌驾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上吗?党的执行力如何体现?!为什么纪委这么多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不提拔?而是不止一次“带病提拔”处级干部?致使大家屡屡告状,难道茂名的 前车之鉴还不足够引起我们的深思吗?!
这次竟岗的程序和做法是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这次竟岗是无效的,为严肃纪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撤消。
广东省茂名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清正廉明的全体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