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李丽云 李丽云根本死因是就诊太迟

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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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市卫生局昨天通报孕妇死亡事件最终调查结果本报记者报道 北京市卫生局昨天通报了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病情危重的患者就诊太迟,医院虽尽力救治,但死亡是不可避免的.而医院是依法行医,没有过失.这意味着,肖志军拒绝剖宫产手术,不是导致妻儿死亡的根本原因.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认为,这一悲剧引发的教训是,患者有病应及时就医.剖宫产手术只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李丽云死亡事件被媒体披露出来以后,11月25日,市卫生局组织了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组,包括呼吸内科.心内科.ICU.妇产科的专家,对李丽云的死亡病例

市卫生局昨天通报孕妇死亡事件最终调查结果

本报记者报道 北京市卫生局昨天通报了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病情危重的患者就诊太迟,医院虽尽力救治,但死亡是不可避免的。而医院是依法行医,没有过失。这意味着,肖志军拒绝剖宫产手术,不是导致妻儿死亡的根本原因。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认为,这一悲剧引发的教训是,患者有病应及时就医。

剖宫产手术只可能挽救胎儿生命

李丽云死亡事件被媒体披露出来以后,11月25日,市卫生局组织了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组,包括呼吸内科、心内科、ICU、妇产科的专家,对李丽云的死亡病例进行了长达四天的详细评审,评审结论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

评审组专家成员之一、阜外医院心血管内科教授张健介绍,通过审阅病历等相关资料,并经过讨论专家们最终确定,患者最终死于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他表示,由于患者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心肺功能极差,剖宫产手术有可能会挽救胎儿生命,但对孕妇生命的挽救作用已经微乎其微。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尊重家属意见

经过组织法律专家进行了法律研讨后,市卫生局认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在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而患者及其关系人仍明确表示拒绝手术的情况下,一边积极做家属的说服工作,一边进行抢救治疗,同时也做好手术准备,而不是违背患者意愿强行手术,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表示,法规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无陪伴、无钱、无身份证明的“三无”人员,由同事、同学、路人或警察送来的患者。在此事件中,肖志军是孩子的父亲,是明确的关系人,不属于特殊情况。孙东东还表示,此事件只是极个别情况,并不能说明法律不健全。法律是为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

李丽云初诊诊所为合法医疗机构

与此同时,石景山卫生局对李丽云曾经就诊的北京市济润中西医诊所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诊所是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接诊护士王连平有合法的护士执业证书。据接诊护士陈述:因当时发现病人病情很重,未收治立即劝其到大医院就诊。

希望媒体尽快撤离现场

目前,医院与公安部门配合,及早恢复正常诊疗秩序,为辖区居民提供良好有序的就诊环境,保证医疗安全。市卫生局希望媒体对此也给予大力协助,科学客观报道这一事件,并尽快撤离医院现场。

“我们对孕妇李丽云及胎儿的不幸病故表示深切同情,并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邓小虹表示,“这一悲剧引发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她希望家属能冷静、理智地与医院商议尸体的处理问题,不要干扰医院正常诊疗工作,影响大多数人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