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华强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将赔偿3.4万元
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朱*(新浪微博用户“Happy 张江”)因发布不实言论被判构成对向华强先生名誉权的侵犯,须向向华强先生公开致歉(持续十日),赔偿向华强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340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原标题:向华强名誉维权案再胜诉:被告将赔偿3.4万元
责任编辑:柯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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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向华强先生名誉维权案再度胜诉,被告朱*(新浪微博用户“Happy 张江”)因发布不实言论被判构成对向华强先生名誉权的侵犯,须向向华强先生公开致歉(持续十日),赔偿向华强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34000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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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发消息宣布李小璐首例名誉维权案件一审胜诉.被告胡**(新浪微博用户)因转载发布不实内容被判侵犯李小璐名誉权,须向
李易峰 7月3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李易峰诉王*闪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王*闪因配文转发含有侮辱.诽谤言论的直播视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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