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禹锡与中国的合作 别急着与造假的韩国科学家合作
曾被曝光学术造假的韩国干细胞科学家黄禹锡,将接受中国一家公司的经费支持,开展干细胞研究,并在山东威海新建实验室,与黄禹锡合作的中方企业—无锡博雅干细胞集团董事长许晓椿证实了这一消息。 2005年,身为韩国首尔大学教授的黄禹锡在国际顶级科学期刊发表论文,称在世界上率先用卵子成功培育了人类胚胎干细胞。
此后,他被推选为韩国“首席科学家”,成为韩国的“民族英雄”。但随即黄禹锡团队被曝光论文造假,非法取得卵子,被法院裁定犯了侵吞政府研究经费、非法买卖卵子罪。
黄禹锡的造假也被视为“世纪之假”。 中国企业接纳这样一个污点科学家,自然会引起质疑和争论。对此,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学主任、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伦理学委员会主席沈铭贤认为,黄禹锡造假的事情发生比较早,也承认了,但他后来的研究在国际上也受到了肯定,总体上是比较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的学者。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能知错认错,社会和他人当然要原谅和接纳。
但是,中国企业此时与黄禹锡合作,从社会大背景来看,恐怕是弊大于利。 在什么地方跌倒就从什么地方爬起来,是接纳犯错者的最好原则,所以,接纳黄禹锡的最佳地点应当是韩国,这也是黄禹锡证明自己的最佳环境和机会。
中国企业与黄禹锡合作则有违古训“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这至少会向外界传递一种信息,即中国社会与造假有撇不开的关系,对造假行为太宽容。 对于中国人来说,自立于世界不仅要有硬实力,如经济和科技的强大,而且更需要软实力,即文化的强大,其中就包括诚实、守信。
“诚信”被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说明了其重要性。未来的中国需要在世界重塑的形象之一,就是国人不再造假,以诚信为本,为此需要铲除造假获益的土壤,并且要杜绝造假嫌疑,不将造假者和曾经造假者引为同类。
通过造假能获得名利,这样的土壤和环境不仅在科技界存在,也存在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湖南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抽查发现的统计造假行为就令人触目惊心。
对湖南某地的调查发现,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停产的、未投产的、被兼并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当然,科技界的造假也不遑多让,比较著名的就是“汉芯”造假事件。
中国对科技造假存在打击不力和变相保护的问题,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科技领域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二是对有些造假行为的惩处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三是对造假行为惩处不力。
中国的打假,大部分不了了之,造假者被揭露之后仍然可以逍遥自在,换个地方也能生存,甚至毫发无损。 中国科技界和其他领域对造假打击不力,会让世界产生误解,以为中国是特别适宜于造假者生存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接纳黄禹锡更会让人产生这样的观感:能接纳和容忍造假者或曾经的造假者的地方必然适宜于造假,至少造假可能获得保护。
即便中国企业是以宽厚的心肠和仁爱的精神来接纳黄禹锡,或者认定黄禹锡不会再造假而接纳他,但也应该等一等,等他在韩国彻底证明自己洗心革面,并获得韩国科学界认可之后,再与其合作岂不更好? 作者:张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