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摩尔根 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
马克思对美国民族学家L.H.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所作的摘要(以下简称《摘要》)。1881年5月至1882年2月写成。这份手稿于1941年在苏联译成俄文收入《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九卷出版,中国根据俄文版译成汉文于1965年出版。
马克思为了考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探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一向重视原始时代历史的研究,对有关原始社会的问题作过很多精辟的论述。但当时关于原始历史的实际材料还不够,因此,当摩尔根1877年发表《古代社会》之后,马克思即写了十分详细的摘要和许多重要的批语,还补充了自己的研究材料。
从马克思的书信和《摘要》本身可以看出,他非常重视并高度评价这本书,打算把它介绍给读者,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但因逝世而未能实现。
《摘要》不是客观地转述《古代社会》,而是采取批判的态度吸收它、改造它。《摘要》提出的见解已为F.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所采纳。
马克思在《摘要》中把《古代社会》一书的结构作了重要的调整。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首先作的摘要是第一编“由于发明及发现而来的理智的发展”,即原始社会生产力和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发展的各阶段,然后作第三编家庭形式的发展以及第四编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而把第二编社会管理机构的发展放在最后。
这就使之在结构上更为严整。在标题上改正了原著以“观念的发展”命题的缺点。
《摘要》对原著的主要内容作了详细的摘录,对其中一些错误的或不恰当的叙述则予以舍弃。马克思用横线、竖线和边页标志以及其他符号表示要强调的地方和其他意见,用批语和评论批评原著的错误看法,并阐述自己的见解。
马克思吸收和肯定原著的合理部分,并加以发挥。他补充了自己的许多研究成果,比如,在探讨家庭史发展的第三编,转述摩尔根关于共产制生活方式因血缘家庭的需要而产生,继续存在于普那努亚家庭和美洲印弟安人的若干对偶家庭所组成的大家庭中时,一再指出南方斯拉夫人和俄罗斯人也曾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大家族和共产制生活方式,而大家族在奴隶制开始成为社会制度时,又必然逐渐消逝下去。
马克思明确指出一夫一妻制家庭从大家族中独立出来的经济条件,强调了一夫一妻制家庭与私有制、阶级的产生的联系以及这种家庭中存在的对立,认为一夫一妻制家庭在萌芽时就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还包含着农奴制,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和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抗。
在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问题上,马克思作了许多重要补充。对研究原始社会各阶段所有制发展的第四编作了详尽的转述,在第二编着重指出氏族制度解体和国家产生的经济原因。他强调说明摩尔根未能认识清楚的由氏族制度转变为国家过程中的阶级斗争因素,私有制的产生所引起的阶级矛盾。
在谈到雅典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一系列政治改革时,说明在私有制存在的条件下,氏族社会中领袖与成员因财富不平等而发生利害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引起政治变革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同时还指出,由氏族制度转变为国家,不仅是由于氏族成员在居住上由血缘联系变为地域联系,更主要的是由于氏族内部财产上的差异而产生的对抗,除了土地和牲畜以外,货币资本主义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奴隶制就在这个时期发展起来。
对罗马国家的形成和社会成分问题,也修正了摩尔根的意见,强调说明由于社会内部的阶级对立导致氏族制度的解体。马克思的这些思想,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和发挥。
《摘要》以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古代社会》所作的改造,大大地提高了原著的科学价值,使它的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始社会史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