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普仁医院护理实习生休假制度
1.0 目的为确保医院进行有秩序的管理实习生休假而制定。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市普仁医院所有护理实习生。
3.0 责任
各科室带教老师、护士长、科护士长。
4.0 内容
4.1 病假
病假需凭医院病假证明,经实习科室护士长同意、科护士长批准、护理部备案后方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对于急诊病假,本人可先通报实习科室护士长同意,后办理补假手续。
4.2 ***假
所有实习生均有***假,省内7天,省外10天。请***假不需补回实习,但需要应聘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
4.3 事假
事假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护理实习生休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4.4 请假程序:
4.4.1 病假需凭医院病假证明,经实习科室护士长同意、科护士长批准、护理部备案后才能离开,否则按未请假处理。对于急诊病假,本人可先通报实习科室护士长同意,后办理补假手续。
4.4.2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病区护士长同意、科护士长批准,护理部备案,并应主动补回缺科实习。
4.4.3 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出具公函至我院,所在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同意后,护理部备案,并应主动补回缺科实习。
4.4.4 请假三天以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出具公函至我院,并经所在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同意、护理部主任批准,并应主动补回缺科实习。
4.4.5 请假到期应按规定到护理部办理销假手续。
4.4.6 在同一科室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两周者,不得参加该科转科考试,须实习结束后补足实习天数。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总时间的1/3者,取消实习资格且实习成绩以零分计。
4.5 对于违反请假制度的处理办法:4.5.1 不请假擅自离开实习单位1天者,学生须作出书面检查,并延长实习1周。
4.5.2 不请假擅自离开实习单位2天者,学生须作出书面检查,并延长实习15天,并报学生所在学校。
4.5.3 不请假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连续达3天或累计达7天(含7天)者,学生须作出书面检查,除重新完成缺科内容的实习外延长实习30天,并报学生所在学校,医院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实习成绩以零分计,并退回学生所在学校。
4.5.4 对于违反请假制度需延长实习时间者,应自行按每天5元的标准交纳实习费。
武汉市普仁医院护理部
201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