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李达康 2001年10月10日 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被严惩
2001年10月10日,辽宁、江苏的审判机关对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等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4名涉案人员也依法受到惩处。
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等案件,涉及领导干部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所造成的后果之严重,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的。中央纪委等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了他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其中触犯刑法的有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指定管辖,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和辽宁省抚顺市、大连市、锦州市、营口市、丹东市等7个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的起诉,并于2001年8月14日起陆续开庭,依法进行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