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奕等起诉网站侵权 知名度不同获赔金额不等
黄奕等8位女明星集体起诉“康路网”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今日得到判决结果。此前,8位女明星皆因被告网站未经授权刊发带有她们照片的文章。通州法院认定侵权成立,考虑到女星们知名度和代言费等因素,8人分别获赔8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赔偿。
8名女星分别是黄奕、毛俊杰、邓天晴、王萌萌(艺名莫小棋)、于琳(艺名于咏琳)、夏欣蕾(艺名夏馨雨)、徐景(艺名徐熙颜)、杨淇涵(艺名杨棋涵)。8人诉称,北京康元盛世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元盛世”)在其商业宣传网站“康路网”上刊登的《节食减肥攻略》《女性丰胸的五个细节》《警惕妇科疾病侵袭》等多篇文章中,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她们的照片作为文章插图。
原告方认为康元盛世擅自将她们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文章当中,在实现商业利益的同时严重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并且,该商业宣传的文字涉及女性美容、保健,很容易让浏览该网站的人误认为照片中的女明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或者误认为文章中的观点是女明星本人的意见。
女明星们要求康元盛世立即删除“康路网”的照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网站上赔礼道歉,并赔偿4万元至6万元不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期间,8名女星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证明她们的照片被擅自登上网。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份公证书来自另一艺人。该艺人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康路网”擅自使用,起诉维权成功;同时,其发现8女星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分享”了这份公证书。
被告网站代理人称女星“钓鱼维权”:“涉案图片是转载的,这些图片网上可以随时找到,转载的文章无法取得肖像权人的联系方式,原告放任自己的图片流到网上,我方认为这是一种钓鱼维权的行为……我们没有找权利人联系,不清楚照片是谁的,无法联系照片上的人,是通过百度百科找到的图。”
经审理,通州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其肖像,已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钓鱼维权”的说法,法院认为,被告称原告的这些图片在网上可以随便下载,但这并不表示被告可以随意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原告的肖像,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此外,法院认为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并未在全国造成恶劣的影响,也未对原告的形象造成严重的损毁,现网站已经关闭,故法院未支持“被告公开道歉”的诉求。8名女星分别获得8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