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百汇刘迪 “非法融资40多亿 山东齐能化工老总刘迪被捕百姓的血汗钱问谁要(转载)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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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尊敬的领导: 对于青岛市市齐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全体投资人进行如下申诉: 一. 事实证据: 在老百姓的眼里,一个企业有罪与否的事实证据,无疑就是企业的监管者--政府对它的态度.政府领导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作为"与"不作为",必定成为百姓判断企业合法与否的最重要依据.这是谁也辩驳不倒的事实与真理. 青岛市齐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能")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封.下属新龙化工厂被勒令停产,

尊敬的领导: 对于青岛市市齐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全体投资人进行如下申诉: 一、 事实证据: 在老百姓的眼里,一个企业有罪与否的事实证据,无疑就是企业的监管者——政府对它的态度。

政府领导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作为”与“不作为”,必定成为百姓判断企业合法与否的最重要依据。这是谁也辩驳不倒的事实与真理。 青岛市齐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能”)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封、下属新龙化工厂被勒令停产,董事长王希田被查,加上**不把齐能置于死地不后快的架势,所有这一切,不是发生在厂未建、楼未起、设备未安、机器未转之时,而是发生在工厂已经开始进行生产,股票马上就要在美上市的3---4年之后。

那么,在此之前,政府都是怎样做的呢?有哪些“作为”与“不作为”呢?在此,我们将齐能在融资过程中政府所有的表现做一回顾。 1、齐能的启动项目和资金的筹集方法 齐能化工,前身为青岛东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登记于2007年7月31日,当时注册资金120万元,2010年11月,齐能化工完成了一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4072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扩充到5072万元,企业这么大的注册资金,并经过青岛市工商的合法注册,其公司合法性应该是得到青岛市工商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的。

2、齐能曾以涉嫌非法集资被查,政府没有下非法集资的结论。 据悉,近一两年内,青岛市**大队对齐能公司的融资进行过几次现场调查,但都已经确认其合法性,公司依然照常经营。

而且得到过青岛市政府的支持,并正式走上了民间融资的道路。 经过审查之后,齐能的融资,再未受到任何干涉,历时四年之久。 3、政府这种不干涉的做法,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不作为”。

毫无疑义,这种“不作为”,当视为对齐能融资方法已经认可。 4、不仅再无任何干涉,政府对齐能从此是一路绿灯,大力扶持。 ⑴ 领导视察鼓励 ⑵ 报社采访 电视台报道 党政内参做肯定 ⑶ 被查以后的几年,齐能公司所获得的荣誉 综上所列,从“齐能”起步融资、厂建成、股票差一步在美国上市(被封前十三步流程走完十二步;现在已经上市),到被封、被停、被查,这三四年间,政府一直是支持的,甚至可以说是青睐有加的。

虽有过一次被审查,但没有影响以后政府对它的扶持和帮助。 那么,齐能查封前政府的这种一贯态度,说明了什么呢?会给百姓什么影响和认识呢?在“齐能”未发生任何变化(指出现了以前没有的问题)的情况下,突然改变了以往支持的态度,会造成什么影响、什么恶果呢? 二、齐能融资的法律政策依据及有关证据 1、齐能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权都是属于财产所有权,“股权转让”是“处分”的形式之一,是完全彻底地拥有股份的象征,禁止股权转让是对民事权利的侵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者)是“股权(即出资)”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出让自己拥有的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从该条规定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已经可以全部或分拆出让自己拥有的“股权”;最后,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并未规定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分拆转让股份,“法无禁止即可为”。

近年来,不少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陆续到境外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从多角度融资、降低国内金融风险的观点来看,这种融资方式无疑应该得到鼓励。该打击的,是那些打着海外上市的幌子,诈骗百姓钱财的骗子。 要区分是诈骗还是真的海外上市,“关键是看该企业是否通过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了诸如与境外企业签订反向收购协议、合并财务报告、控股协议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何振华语),一旦具备了这些文件就不能认定为虚构事实。

而齐能现在已经在美国市场上市,诈骗之说可谓无稽之谈。

2、《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年3号文件)第11条规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在加快完善中小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办市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敬请尊敬的领导和各位朋友着重研读“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这两句话。齐能的融资与海外上市是符合中央精神的。 三、我们的呼吁和申诉: 1、我们呼吁政府对齐能的态度要保持前后一致。

政府打击什么支持什么,对于老百姓,尤其是广大不从事法律专业的老百姓,可以说是守法、不犯法的唯一依据。老百姓从政府先以齐能涉嫌非法集资进行审查,后又无罪释放王希田以及此后再未对融资干涉的事实(有“作为”也有“不作为”)中,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唯一的结论:齐能集资是合法的!

人们必然会真正彻底地意识到:投资齐能,不会再有被政府叫停从而遭遇损失的危险了。

确切地讲,一点也不夸张地说,正是政府的这一“作为”和“不作为”,使得原本对投资齐能还犹豫的人,一下子变得不再犹豫了,而且是毫不犹豫了! 我们认为,政府当时这样做,是英明而伟大的!如果没有现在这180度的大转弯,齐能一旦成功,政府功不可没。

我们还认为,政府现在若自己的这一“作为”,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是在自己损害自己的威信,以后还叫不叫老百姓信任政府?还听不听政府的指挥?如果政府自己当初的结论,更是对老百姓不负责任。

政府知道有多少老百姓是在看到法院并没以非法集资给齐能判罪的这一事实来投资的吗?知道有多少人是把自己的全部家底甚至是借了钱来投资齐能的吗?知道现在有多少人连气带急已经病亡了吗?知道一旦齐能完蛋将会有多少人家破人亡吗?这个责任,政府是难以推脱掉的。

老百姓无论如何,也要讨回这个公道。 2、我们呼吁政府对融资方法相同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对上市运作相同的企业一视同仁,采取同样的吸收民间资本集资创业的企业,或同样上市途径的企业,国内比比皆是。

其中有很多都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宣传,对齐能,为什么就先是扶持后是打击? 这是为什么?这是凭什么? 同样在一个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监管,何以有这样的区别?为什么有这样的不同? 回顾此前政府对齐能的态度,反观当时党与政府的政策和领导讲话,我们没找到任何齐能的融资应该在被支持四年后再遭打击的理由。

我们没找到任何应该担心和后悔的地方。

我们不该受此煎熬! 此刻,我们只是满含委屈的泪水,向我们的党,向我们的政府恳求:还我们一个公道! 青岛市齐能有限责任公司广大员工 青岛市投资者 聊城市投资者 淄搏市投资者 河北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