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差旅费出台标准 省内伙食每人每天100元

2017-07-0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核心提示:近日,德州市财政局下发<德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核心提示:近日,德州市财政局下发《德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德州市内县、市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省内伙食补助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李榕)近日,德州市财政局下发《德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德州市内县、市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省内伙食补助包干每人每天100元。

《办法》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作出规定,要求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例如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在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时,可乘坐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而其余人员需乘坐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市内交通费则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德州市内县、市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对于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等违规行为,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