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301次列车被判取消吸烟区 旅客健康权高于烟民吸烟权
6月25日下午,被称为“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的女大学生李某诉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一案宣判,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定中铁哈局集团于判决生效30日内取消K1301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均摊。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支持了原告要求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拆除烟具的请求,认为“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利”,“判令中铁哈局公司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从而实现在列车禁烟,有利于公共环境和公民健康的保护,并可以起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但考虑到拆除烟具的经济成本和可能对车厢本身设施造成损坏,法院允许中铁哈局公司采取变通措施,如对烟具遮挡、封堵、张贴封条等。
判决书指出,中铁哈局公司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仍违反了承运人的从合同义务,默许吸烟将导致车内环境质量降低,影响乘车环境。
中铁哈局引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等条例作为列车内设置吸烟区合法性的依据,法院认为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条已要求要求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此外,中铁哈局公司张贴在车内的安全须知已明确记载“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表明该次列车没有指定吸烟区域,是全车(包括车厢连接处)禁烟的。
记者联系了原告的叔叔李恩泽,他和李某一起乘坐了K1301列车。李恩泽表示诉讼本来的目的就是促进国内普通列车全列禁止吸烟,现在判定取消禁烟标识,诉讼目的已经实现了。至于之前提出的 “精神损失费1元、赔礼道歉”的要求,法院认为案件是合同纠纷而非侵权纠纷因而予以驳回,李恩泽也表示理解。
2017年6月,原告李某与其叔叔李恩泽及几位朋友从北京出发前往天津旅游,为防止晕车也为了欣赏途中风景,他们选择了K1301次普通列车的软卧。当时北京市已经实施了控烟条例,该列车上的《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中第五条也规定“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列车关门后,有乘客询问乘务员哪里可以吸烟,乘务员表示在李某一行人坐的车厢接口处就可以。在李某一行人与该乘客交涉时,该乘客理直气壮地认为该处挂着烟盒、标着“吸烟区”就可以吸烟。
李恩泽此前告诉记者,回到北京后,他们向国家铁路局、北京卫计委、天津卫计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发起投诉,但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卫计委之间相互“踢皮球”,让他们最终选择了起诉的方式。由于一行人中李某的准备材料最齐全,他们以李某的名义起诉中铁哈局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