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老年人权益实施四优先举措 取得较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采取四优先举措保障老年人权益,妥善处理多起赡养案件,确保老有所养,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新疆温宿县法院四优先妥善处理赡养纠纷
2014年以来,温宿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赡养纠纷10起,巡回审理赡养纠纷6件,其中调结9件、判决1件;受理执行赡养纠纷案件4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4件。
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新疆温宿县法院采取“四优先”举措,妥善处理赡养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优先举措保障老年人权益之优先立案。对来院或到基层法庭立案的老人,立案人员优先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立案。对没有起诉状又不识字的老人,该院直接实行口头起诉方式,由导诉员代笔书写。
四优先举措保障老年人权益之优先调解。该院要求承办赡养纠纷案件的法官重心前移,在副本送达时即与被告所在村居、单位取得联系,多方了解发生纠纷的起因,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认真调解,以达到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社会效果。
四优先举措保障老年人权益之优先巡回审理。该院规定,经庭前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且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的赡养纠纷,优先选择到被告人住所地开庭审理,并邀请村镇调解员参加,一方面以听代培,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借鉴他们好的做法,合力化解赡养纠纷。
四优先举措保障老年人权益之优先执行。优先安排业务精、素质高的执行员执行赡养纠纷案。对少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赡养义务的被执行人,首先说服教育,敦促他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说服无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