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局杨振龙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管理的实施细则,编制行业发展战略、规则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行业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各开发区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城市、镇、开发区、旅游区(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指导全市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3.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与指导工程勘察和测量工作;组织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对所批建的项目批后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建设。
4.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呈报道路桥梁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指导、监督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审核道路桥梁技术方案。
5.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的年度养护维修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维护方案的核定;负责审批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类)的占用、挖掘许可;负责市政设施有偿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
6.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燃气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建燃气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受理和审批本市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和瓶装燃气分销网点。
7.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 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论证补偿方案;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市政府发布;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并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己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负责国在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调解、信访和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8.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建筑市场法规的执行情况;管理和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文明安全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对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检测、构件和材料生产等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协助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工作。
9.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规划报建阶段),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0.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及省、市有关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的权属确认及转移登记工作;负责房产权有关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暂定、四级资质审查核发工作;负责房屋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备案;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楼宇)物业服务进行管理、指导、监督;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三级资质的审查、核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收集、统计工作。
12.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制定人民防空指挥场所、通信、警报等信息化网络建设规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及掩蔽计划,实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应急疏散场所和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等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进行管理、发放;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指导社会公众、各类院校普及公共安全、防空防灾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教育;战时根据上级命令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协调、指导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相关支持;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13.人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干部任免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受理信访工作。
14.全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接受、收集、征集本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建设工程、规划等档案资料及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指导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档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库的管理;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工程档案归档报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5.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房产科(副科级)等10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行政后勤工作;收集、管理城乡规划建设档案;负责文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研究和起草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公布征求意见并修改;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报市政府发布;负责在征收范围确定后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协调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核准,监督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调解。
(三)房产科
内设房产管理室、住房保障室2个内设机构。
1.房产管理室。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和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提出本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负责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三级)资质审查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业主委员会核准备案;参与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的权属确认及转移登记,房产权有关证件管理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房屋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核准;负责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管理及监督使用;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住房保障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及省、市有关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政策法规室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政策法规,负责起草、论证、审核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报批工作;指导综合类监管制度的修订工作;对规划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听证;协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违建建设及移交工作。
(五)规划编制室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及其他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城市、镇、开发区、旅游区(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审批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编制业务;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
(六)规划管理室
负责办理规划项目用地选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市区征地村留地、拆迁安置地、基地及私人宅基地进行规划审查;参与道路交通等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评审的组织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项目及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及户外广告的规划验收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及村庄集镇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的审批管理,组织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筑类)的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七)城市建设管理室
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区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和园林等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管理,指导监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行为及移交工作;参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和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审批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类)的占用、挖掘许可;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室
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镇村住房风貌建设及农村建房规划、施工报建工作;指导监督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等工作。
(九)建筑工程管理室
负责组织制定本市建筑行业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导镇、村住房建设安全与质量监督;负责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移交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投资造价方面的咨询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及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等工作;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规划报建阶段),推进建筑节能行业科技发展。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跟踪催办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完成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建设;负责制定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和警报等信息化规划;负责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负责拟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实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应急疏散场所建设;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及训练;负责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划报建审批、施工报建审批、易地建设审批以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对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