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坟爷占农地88亩建墓3232穴 庭审拒认罪(图)
广东“坟爷”林耀昌在东莞受审
非法占用农地88亩建成墓穴3232穴
现年42岁的广东陆丰男子林耀昌曾任陆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检方指控称,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林耀昌得知潭西镇政府筹建墓园存在建设资金困难,经与林某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随后,林耀昌多次与潭西镇有关官员就墓园委托、报批、征地、筹建以及经营管理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洽谈协商。同年3月,潭西镇政府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墓园。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另作处理)的名义与潭西镇政府签订了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
随后,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建成3232穴墓穴。2013年4月,经陆丰市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共用地131.7亩,其中农用地(林地)88.13亩、建设用地40.98亩、未利用地2.59亩。
2013年7月16日,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22日,经汕尾市检察院批准,林耀昌被汕尾市公安局逮捕。2014年10月5日,经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决定,林耀昌被汕尾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东莞市第二法院决定,林耀昌于2014年12月12号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犯罪成庭审现场争议焦点
上午10点,庭审在东莞牛山审判楼一楼大审判庭开始。来自东莞当地的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属和媒体记者参与旁听,50多个旁听席座无虚席。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林耀昌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拒绝认罪。公墓园项目属于广东省民政厅鼓励支持的项目,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政府,他只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在做一件好事。土地的审批存在问题,是陆丰市国土局不作为造成,政府在推卸责任。
林耀昌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称,涉案项目只能以政府作为主体申办,相关手续是由潭西镇政府负责,不应由一个自然人承担责任。直到2013年,镇政府从未提出因用地违法问题而不能经营。即便认定镇政府构成单位犯罪,林耀昌为主要责任人需受刑事处罚,应考虑其代理行为没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可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建议检察院撤回本案起诉,完善犯罪主体。涉案问题应行政处理,而非刑事处理。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林耀昌只说了一句话:“政府不负责任,我要求将项目退还政府,把资金拿回来。”
控方称,本案对象是农用地,林业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审批程序均只是前置程序,土地性质的改变最终要符合国土部门的总体规划,墓地第一期最后已建成,事后被国土资源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内,但第二期工程用地未获得国土部门审批,其土地性质仍然是农用地。
控方还认为,虽相关文件证明镇政府是墓园建设主体,但若不以政府为通行证,该墓地建设不可能进行。从墓地收益可见,林耀昌才是实施主体。林耀昌是借用镇政府名义谋取个人利益。
实名举报“坟爷”的林键国13日对记者表示,对“坟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感到欣慰,但汕尾市公安局移送东莞市二区检察院的“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经营罪却不知去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但林键国表示,他向汕尾市公安局了解情况时得到的回复是,汕尾市公安局直至13日开庭也没有收到东莞市二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并且,林耀忠被免于起诉也未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