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两次性关系”把强奸美化了
余某控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检察院黄东坡强奸,黄东坡承认与余某发生过2次性关系。
恭喜,有一个网络热词新鲜出炉了。不是强奸,是发生两次性关系。而且是戴套的。这话听起来不仅荒唐,更有点“喜剧效果”。什么是强奸?文雅一点也就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现在发生2次性关系也不是强奸了,那以后这个强奸的名词是不是也该有“发生两次性关系”取代了?
如果说黄东坡和余某“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余某的意志,甚至说是余某主动的,这“发生两次性关系”不算强奸也许能讲得通。可是在当天凌晨“发生关系”后,上午就把事情告知了男友。既然不是强奸余某为什么要告知男友?这不仅明显违背常理,更是不可能的。不要说发生性关系时余某没有拒绝或反抗,一个检察官深更半夜送一个单身女子回出租屋,再这样的环境中和这样的人面前,余某有胆量拒绝或反抗吗?而随后联合调查组找余某问话时,余陈述的发生性关系经过与公安机关询问余某时余的讲述一致。这样的结果公众用脚丫都能想得到。如果需要,相信警方还能拿出余某的道歉信来。
女友被身着警服的色狼侮辱了,男友理所当然想出一口恶气。因此,徐某到检察院对黄东坡发出那些口头上的威胁完全是正常的,更可以理解的。因为发出这些威胁后,徐某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哪怕是一点点实质性的行动。倒是黄东坡做贼心虚,愿意花钱私了了。话再说回来,既然不是强奸,也可以说是余某“自愿的”,黄东坡为什么们还会那么害怕?如果真不是强奸,这回估计徐某该要先找余某算账了。
尽管关系官方的这个回复极尽掩饰,用“避孕套”和“两次性关系”把强奸美化了,淡化了,更把余某男友敲诈勒索的行为“放大了”,而让网友只能更感受到,当时余某的举报和网帖是基本属实的。但是现在强奸成了“发生两次性关系”,几句气话成了威胁,色狼用私了的鱼饵钓出了一个敲诈勒索,不仅让网友大开了眼界,也让所有人又长了几分见识。原来那些粗暴野蛮的兽行经过掩饰和美化之后也能变成“甜蜜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