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撞人致瘫痪 为逃赔偿将400万房产1块过户母亲
交通事故发生在一段时间前,当时李奇(化名)撞伤行人王然(化名),法院当时判决李奇赔偿被撞重伤,高位瘫痪的王然各类损失合计160万元整。案件本身没有争议,然而李奇始终以各种方式拖欠款项,王然家属屡次催讨无法得到。而在当时判决生效之后,李奇仅仅支付10万元之后便不再继续赔偿。
追讨赔偿款项的王然家属通过法院的查询系统,发现李奇名下有一处房产在近期发生转让。这处位于通州的房产70余平,市价400万元左右。被转让人赫然是李奇的母亲,转让价格仅为1元。受害人家属多次催讨款项、要求李奇执行判决无果,转而将李奇母子二人共同起诉至法院,认为母子二人行为系为逃避执行而转移财产,并要求法院撤销二人的房产转移行为。
通州法院手里此案后展开取证调查,发现并确定李奇为避赔偿执行,于法院判决后将其房产以一元卖给母亲。而于庭审中其母亲辩称,该房产原本就属于自己出资购买后登记于儿子名下,李奇交通事故的事情她不知情,故不同意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但事情经过清洗,原告方亦有充足证据,法院的取证调查属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这次房产转让行为。
记者采访漷县法庭井龙法官,他说,“该处房产合同是肇事人李奇所签,房贷也是李奇所还,没有证据证明李奇母亲出钱购买,即使能够证明,转让房产行为也可以被撤销。”法官说,“在负债情况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无偿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且此行为影响对债权人的偿付,此类转让行为应予撤销。井法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只要肇事人李奇在车祸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段,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导致李奇现有财产不足以偿付被害人,该类转让都可以撤销。如果李奇以合理价位转让财产,那么转让行为不必撤销,但所获钱款应用于偿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