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千惠违法 高千惠被拘于情于法都合理
消息赴一出,全国各地网民无不拍手称快。高千惠虽然对自己的言论进行了道歉,但是她对灾区800万同胞的语言中伤,却久久回荡在我们脑海。笔者认为,高千惠的言行,于情于法,都不能得到原谅,对当地警方的快速破案表示敬意。
其一,高千惠公开诋毁了国务院的“全国哀悼日”通告。全国哀悼日是对逝者的深切缅怀,也是给遇难同胞以最高生命尊严的一种国家意志,它代表了全国13亿人民的共同心愿。在国家法定的哀悼日里,通过传播最广、最快的互联网来诋毁治丧措施,理应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其二,高千惠的谩骂,表现了她对灾区人民的麻木不仁,丧失了做人的最基本底线。不管她的家庭背景怎样、对生活的态如何,作为一个常人的她,都不能在举国哀痛的日子里,视灾区同胞利益于不顾。她的言行,是一种极端自私的行为,已经亵渎了包括已逝的所有灾民的生命尊严。(作者:王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