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入室盗窃六次被捕 赃物不足百元
两男子一周内6次入户盗窃,所获财物价值70元,近日,这两名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丰台检察院批捕。
据丰台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14年8月,公安机关先后收到六家事主报案,声称发现家中有被人翻动的痕迹,但多个事主家中并未丢失财物,仅有事主师某家丢失两盒黄果树香烟(价值人民币10元)以及人民币60元,总价值不足百元。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甲和王乙,二人皆为无业青年,因生活拮据“想弄点钱花”,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连续实施了6起入户盗窃。
该院检察官解释,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尽管本案中两位犯罪嫌疑人盗窃赃物不足百元,但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他说。
上述检察官说,之所以对“入户盗窃”定罪如此严格,意在加大对居民住宅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力度。“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