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工轮奸酒吧女后灭口 抛尸黄河被判死刑
2014年3月23日晚,在淮安市涟水县保滩镇十堡村境内废黄河边,几捕虾人在河边捕虾下虾笼时发现有疑似尸体,但不敢确定,次日早晨,当着几名捕虾人去取虾笼时,确定废黄河边有一具女尸,于是报警,后经法医鉴定,死者已死亡4个月左右。
记者了解到,发现尸体时,尸体上还压着一块水泥板,一部没有电池的手机,后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口、颈部遭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警方根据尸体旁边的手机中研判出QQ号码、网名,恢复该手机内通讯录及部分内存图片,证实手机所有者身份为17岁的小敏(化名),以及她的身份,淮安市区某酒吧酒吧女。
案件发生后,警方根据各种线索,很快将王某等四人捉拿归案:主犯王某1986年出生,而其余三名案犯均是95后出生,他们之所以要将17岁的小敏杀害,是因为酒醒后,小敏发现被强奸要报警。
原来,2013年11月20日22时许,王某等4人在淮安市区某酒吧喝酒时认识了酒吧女小敏,后小敏醉倒在酒吧门口并与保安发生争执,王某等人已认识小敏为由将其抬上王某的面包车,后在车内对其实施轮奸。次日凌晨1时左右,在车内外的小敏酒醒后发现自己被强奸拿出手机欲报警。在王某的指使下,他的三个同伙将手机抢走、抠掉电池,但是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小敏大喊救命,并用脚踹坏面包车前挡风玻璃,防止事情败露,王某等人将小敏移至面包车后排座,用围巾等物品将其勒死。
将小敏杀死后,为毁尸灭迹,王某驾车带着三同伙与小敏的尸体多处寻找藏尸地点,未果。后商议将小敏的尸体先藏匿在其中一同伙家倪凯(化名)中。
待这名同伙家人全部上班后,王某等四人将小敏尸体藏匿于这名同伙家中一废弃水缸中,并用水泥封起来。但是又怕晚上家人下班回家后发现水缸异常,于是在当日下午,他们又将水缸砸开,取出尸体,用绳子、毯子、布袋等物品,将尸体包裹伪装好并坠上水泥板,用三轮车将尸体运至涟水县保滩镇十堡村境内废黄河边,欲沉尸河中,因陷入淤泥而将尸体搁置河畔,用淤泥掩盖后逃离现场。
2015年5月,王某等人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淮安市中院分别判处死刑、死缓、有期徒刑,判决后,主犯王某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后经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复核。最高院依法核准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遵照最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今年2月15日,王某在淮安市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