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两名经理联手受贿过亿被判死刑
湖南高速公路系统“高广投”窝案3日一审宣判。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彭曙、胡浩龙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日进斗金”涉案过亿
49岁的彭曙和51岁的胡浩龙案发前分别系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总经理,2002年先后进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任职,分任经理和副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彭曙、胡浩龙分别利用担任全资国有企业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等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彭曙受贿18815万元,其中为主共同受贿17911万元,单独受贿904万元,索贿600万元。胡浩龙受贿17007万元、港币10万元,其中为主共同受贿16477万元,索贿600万元。
“两人在短短8年多的时间内,涉案金额如此之大,实在令人咋舌,让人大开眼界。”长沙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也许是法院判决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原因。
钱权勾兑:湖南交通系统圈子存“权力游戏”
在位期间,两人疯狂钱权勾兑,记者同时了解到,两人调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统也是通过钱权勾兑的非正常手段。
调入高速公路系统前,彭曙任职于湘潭市岳塘区政府,胡浩龙任职于株洲市广电局。两人在2001年曾分别向时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冯伟林行贿,并在2003年共同向冯伟林行贿。
在不少湖南官场人士看来,无论是彭曙、胡浩龙还是冯伟林,同住一个小区的这个湖南高速公路钱权勾兑圈子,最后因为权力的张狂、利益的勾兑而瓦解。
同样因买卖赛迪传媒股份,涉嫌内幕交易罪,2010年9月14日,冯伟林的妻子易杏林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9月27日,彭曙、胡浩龙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17日,湖南省纪委公布消息称对冯伟林进行立案调查。
实际上,湖南交通系统腐败远不止湖南高速公路系统,湖南省纪委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经湖南省纪委调查,湖南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涉案人员27人,包括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以及副厅长邹和平、副厅长李晓希等4名厅级干部和16名处级干部。
针对交通系统腐败,不少专家认为是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导致一些负责人腐败“想犯则成”。交通、高速公路系统的财权、物权、人权都高度集中于行政负责人,导致系统内干部实际上与一把手形成“人身依附关系”,任其摆布,或是少数几人即可联手犯案。
“投资量大,但监控力度又跟不上,在此情形下,如果官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把不住关就很容易发生犯罪行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表示,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外,还应着重对重要岗位官员进行限权、分权。 据新华社电
敛财途径
联手受贿、贪污、内幕交易
途径1
“哥俩好”,两人联手受贿是一大特点。记者了解到,两人基本同时期在交通系统搭档任职,且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多次受贿都是两人“共同完成”。
在湘潭县城区海棠路改造项目工程中,为给某公司负责人胡某谋取利益,2006年6月两人一次就在办公室收受其2800多万元;2008年至2010年,两人利用高广投收购湖南一置业公司股权中,多次共同收受该公司1.03亿元。
途径2
伙同他人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9年,彭曙、胡浩龙利用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身份,与商人张晖利用张家界龙阳公路建设机会,3人共同策划通过相关公司虚增股份、虚假投资等多种形式,3500万元高广房转让款除110万用于相关公司办公费外,其余被3人平分。
途径3
利用掌握的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彭曙、胡浩龙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单独或者共同泄露高广投与赛迪传媒重组相关事项信息,胡浩龙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赛迪传媒股份100多万股,获得收益140多万元。此外,两人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