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言论在“走低”,你不要被绑架
女游客琳哒在云南丽江吃宵夜时,遭到殴打并被毁容的事,从年前发酵到年后。期间,就有网友自称是“参与者的女朋友”,发微博称:琳哒被打是因为说了诋毁丽江的话,“不要被坏人煽风点火,他们就是骂丽江,被丽江人劝告,然后变本加厉,最后被打”。这种言论得到广泛的传播和认同,直接就出现了受害者顶着被毁容未拆线的包扎接受采访,时刻强调“打人是个人行为”。同时,在网上许多人认为受害者琳哒毁坏丽江形象,对其谩骂。民粹复苏?到底绑架了谁?
“她们骂丽江,所以活该被打”。这话我没法接,不止我。受绑架的舆论和受害者都屈从在其逻辑之下,严肃的媒体也不得不站出来澄清分辨,这种现象本身令人胆寒。逻辑很可笑,首先没有凭据的本身就涉嫌诽谤,发布者涉嫌造谣,传播者涉嫌传谣。群魔乱舞的景象看起来很是有几分骇人,这样下去,以后说被性骚扰者是因为自己的穿着举止不当的言论也能成立了?“如果强迫受害者必须在道德或自身防备上‘完美无缺’”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我就问打人的,南斯拉夫误炸领馆的时候你不去秀肌肉?虽远必诛?或者说当时我们全体国人就该冲上去?
就事论事,摆正心态发表言论。13亿中国人不见得都是守法的好人,任何地方都会有危害地方的败类,丽江也不例外。只是各地的败类危害的程度不同,影响力不同而已。如千价鱼、千价虾......。每个地方的人,维护地方名誉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要客观,不是仇恨人家揭短。而是应该把自己地方上的缺陷错误一同改正,让人家重新审视欣赏这个地方的美好。如今的中国是谁违法谁就该接受惩罚,没谁能保护了谁了。全民小康大家都能理解,为什么法治精神和谐社会之类往往是最后被提起的呢。
最基本的理解应当是有没有骂丽江这事,要查清楚再说。不能说当事人说没有就没有,也不能因为当事人被打了就偏向当事人,两件事两种办法,谁也不要混淆什么。打人者应当得到惩罚,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调查后得知受害人没有骂丽江,那么就要从重处理打人者也不对,该怎么样就怎么样更何况要建立在调查清楚该言论与打人者是否有直接关系;如果受害人骂了,那么作为挑起事件的原因,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受害人也应当被处罚,同时打人者也不能逃过处罚。“如果强迫受害者必须在道德上‘完美无缺’,才能够寻求帮助,这是在纵容恶”,我自问,认为某人“活该”时,就往往不自觉地纵容恶,或者让恶合理化;所以问题来了,谁说的都不算,法律才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