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因举报上司被害 遗孀5年后才陆续获赔
陈桂英7年来为追讨赔偿金四处奔走,各种材料和开销的票据能铺满床
曾引发全国关注的一场血案——广东省遂溪县水产局副局长陈振华在办公室被时任局长杀害,时隔7年后,被害人遗孀陈桂英仍在为追讨赔偿款的利息而奔走。
此前,陈振华曾向当地纪委举报杀害他的上司有重大经济问题。法院判凶手死缓并赔偿35万余元,但5年后才陆续给付。
“赔偿款拖延这么长时间,应当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而且这是老陈的‘赔命钱’,也是日后我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我必须要!”陈桂英说。
记者赶赴遂溪探访发现,陈振华为官18年,每月工资最多时仅1000多元,为了供女儿上大学更加省吃俭用、生活拮据。
陈振华在北海工作的同事张俭英告诉记者,逢年过节,自己都会买些肉送到他家,让孩子吃。
对于追讨赔偿利息的申请,当地法院已约陈桂英面谈。
回放 举报上司后 在办公室被害
2001年3月陈振华调任广东遂溪县水产局副局长。妻子陈桂英说,当时的局长宣雄用公款给自家房子装修、用亲属开的宾馆进行水产局的招待、找亲朋承包国家拨款项目等,丈夫对其做法很不满。一次盖办公楼时宣雄不招标,他还当面质问,发了火。
2004年,陈振华向遂溪县纪委举报宣雄有重大经济问题。
2007年1月3日,陈振华一早就去单位值班。陈桂英说,去之前丈夫告诉她,是宣雄安排他值班,原本不该轮到他。
快到中午电话响了,有人通知陈桂英,陈振华出事了。
根据湛江市中级法院查明的事实,2007年1月3日上午8点多,遂溪县水产局局长宣雄在副局长陈振华办公室假装与其说话,用藏于裤袋内的扳手猛砸陈头部,之后又用裁纸刀将陈双手手腕血管割断。
一笔赔偿款 5年才给付
2007年12月13日,湛江市中级法院判处宣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50208元。一审后宣雄上诉,2009年9月4日,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
半年多后,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认为宣雄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2010年12月15日,广东省高院改判宣雄死缓。
根据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被害人对民事赔偿部分无异议的,民事赔偿部分判决内容从一审上诉期过后生效。但一审判决后,陈桂英一直没得到赔偿款。
2009年11月4日,湛江市中院向宣雄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宣雄履行判决义务,但宣雄仍未履行。之后,法院查封了宣雄的一套139.52平米的房屋和一块140.6平米土地的使用权。
直到2012年2月17日,陈桂英才拿到全部赔偿款及部分利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赔偿款应在判决发生效力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未如期履行,应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利息。据此,陈振华的妻子陈桂英向法院申请执行宣雄从2008年1月28日起应支付的双倍利息。
探访 家里最贵重 仅一台空调
记者赶到当地探访陈桂英现在住的地方,这是2006年以3.7万元买的一套二手房——两居室,50多平方米。客厅主要的陈设是一台老式显像管电视机、木沙发和一张竹床。
陈桂英说,电视机是搬到这里后才买的,竹床是丈夫2005年花50元买的,一直用到现在,其他家具大部分是亲戚送的。
最值钱的“大件儿”是卧室的空调。“是今年我女儿帮我买的。我有高血压,女儿怕我犯病。”她说。
2006年,陈桂英才拥有人生中的第一部手机。“老陈2006年被县里评优,得了800元奖金。手机是他拿奖金给我买的。每次用完手机,我就把它放进一个红色的手机袋里收好。”她说。
夫妇俩是2001年3月调回遂溪的,女儿则在广西北海读书。当时,他们租的房子不到30平米。女儿说放暑假回遂溪和父母团聚,三个人要挤在一张床上睡觉。
当时,房间里连电视机都没有,夫妻俩经常溜达到老陈单位“蹭电视看”。
陈桂英整理丈夫留下的东西,只有一些衣服、一张用了近10年的竹床,简单的家具大部分是亲戚送的
讲述 广西同事称 曾买肉接济
陈振华的简历显示:“1988年任广西北海市咸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0年任北海市郊区水产局副局长,1993年至1996年任北海市涠洲镇党委书记,1996年至1998年任北海市银海区企业局局长,1998年至2001年任北海市银海区水产局局长,2001年3月调至广东遂溪县,任水产局副局长。”
“老陈享受正科待遇,临去世前工资是1000多一点。”陈桂英说,老陈到死,都没拿过一分不该要的钱。
陈振华生前在北海工作时的同事张俭英告诉法晚记者,他在北海时就很贫困。逢年过节,张俭英会买些肉送到他家,让孩子吃。
住陈桂英对门的杜女士说:“她家生活一直很清苦。因为看不过去,我经常送她家一些青菜和水果。”
渔民送谢礼 一定会回赠
“看到那种官官相护、不讲原则的领导,他就不开心。”老同事张俭英说,陈振华在北海任涠洲镇党委书记的时候,就举报过当时涠洲镇主管经济的镇长挪用公款,最终镇长被免职,老陈也离开了涠洲岛,当地基层干部对老陈都很肯定,不愿他离开。
张俭英说,后来陈振华到北海市银海区水产局当局长,两人也住到了对门。“很多人来找他办事,只要是合法、合程序的,他都尽力帮,但一分钱不要。知道老陈不要钱,一些渔民就给老陈送点海产品表示感谢,之后老陈会买些水果、蔬菜,一定回赠人家。”
张炳坤(化名)是陈振华在遂溪县水产局的同事。他说,陈振华专业能力强,还经常为大家争取利益,在单位威望很高,群众基础很好。
维权 继续讨利息 法院已约谈
2013年10月至今,陈桂英每个月都去湛江市检察院两次,要求检察院对法院进行监督。
2014年1月2日,陈桂英接到湛江市检察院的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
今年8月13日,记者跟随陈桂英再次来到检察院,检察院领导表示将让法院尽快与其联系。当天下午,湛江市中院约陈桂英面谈。
8月15日上午,湛江市中院执行局法官接待了陈桂英。法官告诉她,广东省高院发了文件,认为陈振华一案的延迟履行起算时间应为二审判决时间,即从2009年9月4日起算。
陈桂英认为,截至今年7月13日,宣雄应支付的延迟履行双倍利息达近30万元。如果从2009年起算,利息会少很多,她不能接受,“我不会再在赔偿问题上退一步。”
对于赔偿利息的计算和追讨问题,陈桂英又向湛江市检察院进行了反映,目前正在等待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