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方伯谦冤死之谜
发生在19世纪末的甲午海战,一直是中华民族引为耻辱的战争。“济远”号管带、方伯谦,在战后以“首先退避”、“牵乱队伍”,“拦腰中撞扬威”三条大罪被正法于旅顺军前。一百多年来,人们一直沿袭当年清廷的说法,把方伯谦定位为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国家败类甚至还把他说成是北洋水师在黄海海战中战败的罪魁祸首。
殊不知,这都上了李鸿章、丁汝昌的当。因为纵观甲午海战的历史档案和资料,稍有头脑之人,略加分析,便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方伯谦案纯属冤案。
方伯谦案是甲午战争中的一桩疑案。一百多年来,海内外学者对方伯谦是否是被冤杀,争论不休,莫衷一是。
在黄海海战中,“济远”离开战场,第一个回到旅顺军港,由此方伯谦被冠以“临阵退缩”的罪名被军前正法。在关于方伯谦是否被冤杀的争论中,有的学者旁征博引,在“首先逃走”上大做文章,认为海战中“济远”确为首先逃走,非海战基本结束时离开,而是在海战最激烈时逃走,实为临阵脱逃,为国法军纪所不容,斩首罪有应得。
有的学者则认为,首先离开战场的不是“济远”,而是“广甲”或“扬威”,以示方之清白,认为方伯谦被正法实为冤案。两种观点截然对立,争论焦点集中于“首先逃(退)走”上。
方伯谦案的核心,不在于“首先”而在于“逃走”。如果“济远”受了重伤,丧失了战斗力,不得不离开战场,这种行为不为逃走。如果舰无大伤,尚堪一战,就驶离战场,独自回到旅顺,则“济远”纵然不是首先离开战场,而是第二乃至第三个驶离战场,方伯谦的行动也是临阵脱逃,其罪当诛,“按之军法,无冤可言”。那么,究竟是谁提出方伯谦首先逃走的呢?方伯谦的罪名除了首先逃走外,还哪几项?这些罪名是否属实呢?
“首先逃走”的罪名,是丁汝昌在《海军接仗详细情形》中首先提出,由李鸿章定为“临阵退缩”,并得到光绪帝的认可。1894年9月22日,丁汝昌向李鸿章电告《海军接仗详细情形》:“十八日与日开战,尔时炮烟迷漫,各船难以分清,现逐细查明,当酣战时,自致远冲锋击沉后,济远管带方伯谦首先逃回,各船观望星散,日舰分队追赶济远不及,折回将经远拦截击沉,余船复回归队。
超勇舱内被敌炮击入火起,驶至浅处焚没。扬威舱内火起,又为济远拦腰碰坏,亦驶至浅处焚没……广甲管带吴敬荣,随济远逃至三山岛东搁礁,连日派船先取炮位,再不浮起,只得用药轰毁……乃济远首先退避,将队伍牵乱,广甲随逃,若不严行参办,将来无以警效尤而期振作;余船请暂免参。
”
据《李文忠公全书·筹议海防折》,李鸿章接电后,当天即上奏:“查十九丑刻,济远先回旅,据称船头轰裂漏水,炮均不能施放,情有可疑。兹据丁汝昌查明,致远击沉后,该管带方伯谦即先逃走,实数临阵退缩,应请旨将该副将即行正法,以肃军纪。
广甲管带澄海营守备吴敬荣亦随济远逃至中途搁礁,咎有应得;唯人尚明白可造,可否革职留营以管后效?”几小时后李鸿章又电丁汝昌:“济远管带方伯谦,应速撤任,派人看管奏参”。9月23日,军机处寄李鸿章谕旨:“李鸿章电查明海军接仗详细情形,本月十八日开仗时,自致远冲锋击沉后,济远管带副将方伯谦首先逃走,致将船队牵乱,实属临阵退缩,着即行正法。”次日凌晨,方伯谦被杀于旅顺黄金山下。
由以上材料可见,黄海海战中方伯谦之罪有三:
1.临阵退缩,首先逃走;
2.牵乱北洋海军作战阵形;
3.撞沉已受伤的友舰“扬威”。
三罪之中,以临阵退缩最为严重。依北洋军规:“(水手)临阵时逃亡者,斩立决。”中日开战后,李鸿章亦对北洋海军重申:“如有临阵退缩,贻误事机者,立按军法治罪,决不姑宽。”
方伯谦的行为是否是逃走,取决于他是否有正当理由退出战斗。从黄海海战后,清军内部通报海战的文电来看,“济远”是受了伤。龚照屿9月18日电云:“除致、经、超、扬外,广甲搁浅在三山岛外,已饬金龙往拖。左一雷艇及各运船尚在东沟口内。
其余海军战舰均已到旅,各有伤处;定远尤甚。”9月19日电云:“顷查镇远、定远各伤千余处,余船伤亦甚多。”余船自然包括“济远”。盛宣怀9月18日电义州云:“顷旅电,倭船十二只已与海军接仗,倭船沉四,我船‘致远’沉,‘济远’伤回。
”21日电张之洞云:“海军只剩八舰,尚须大修。”26日电翁同 云:“查海军失船五号,余多被赶修。倭船虽亦伤失,尚有多船游弋。北洋现暂无船可战。”10月5日李鸿章致电丁汝昌、龚照屿云:“定、镇、靖、济、平、丙六船必须漏夜修峻,早日出海游弋。
”“济远”倘是全身而退,则战后何必“漏夜修峻”乃至大修?商承锡又怎么会称“所余七只,或船受重伤,或被火烧坏,或炮伤者大半,修理需时,不能出战”呢?北洋舰队又怎“暂无船可战”?
可见,“济远”无论依方伯谦说还是依清廷文电,它都受了伤。受伤的原因是由于平时保障差,军舰严重老化,旧伤未愈的济远在黄海海战中遭日舰痛击,以致成重伤。方伯谦等人描述的伤情大体上是可信的。轻易否定清军内部文电以及方伯谦等人报告的真实性,恐有违实事求是之道。
既然“济远”是因伤退出战场,那么方伯谦回旅顺的行为是否无可非议呢?有人认为,“济远”舰在战斗中途,未经旗舰许可即退出战场,这种行为不论理由如何,都为战场纪律所不容,是有罪的。对于这种看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具体分析。“济远”因炮械全坏已完全丧失了战斗力,继续停留在战场,于事无补。既不能自己修好舰炮,重新参加战斗;又不能逃脱被高速度、强火力的日本军舰击沉的命运。除了远离战场外,别无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