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衣显任焦作市市长 焦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批示充分肯定法院工作
焦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批示充分肯定法院工作
作者:刘建章 高国宇 发布时间:2016-07-06 17:05:22
近日,焦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徐衣显在焦作市中级法院报送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为北山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的汇报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开展北山治理的重大决策,助推政府工作,谨致感谢!希望市法院继续支持政府工作。 ”充分肯定了焦作法院为加快推进焦作北部山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该《实施意见》共分十个方面。
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救济环境权益、制约公共权力、终结矛盾纠纷和形成公共政策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司法责任,积极稳妥处理好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为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依法惩处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人。
依法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行为,督促环境监管人员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依法审理涉矿业民事案件。依法审理涉及采矿权民事纠纷案件,发现无证开采、破坏性开采、严重不安全隐患、擅自转让采矿权以规避有关税费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有关情形予以纠正。妥善审理因企业关、停、并、转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审查矿业权出让、转让、出租、承包、抵押合同的效力,正确处理勘查、开采引发的纠纷。
依法审理涉环境保护案件。妥善审理涉及矿业权审批、颁证等行政案件,保障北山矿产资源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对不符合条件的“三石”(采石场、碎石场、石灰窑)企业果断使用环保禁止令,督促、保障政府部门充分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有效防治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及其他污染。
妥善审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民商事案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促进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经营。
依法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尊重审判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需要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特殊规则,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
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依法及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坚持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基本依据,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创新、完善具体的审判工作方式和方法。
依法维护各项环境权益。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探索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确保责任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作用,健全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切实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北山过度开采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粉尘污染形成的大气质量问题。依法审查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案件,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作出强制执行裁定。注重通过审理相关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北山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全面建立协同审判机制。全市法院要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牵头单位具体抓的责任体系。根据北山治理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和案件特点,在两级法院指定专门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加强巡回审判,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的协同审判工作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审判的整体合力。
努力营造环境保护氛围。全市法院要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作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保护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我市北山治理和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焦作。
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全市两级法院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加强环境保护和北山治理攻坚当作一面镜子、当作一块试金石,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全市正在开展的作风整顿结合起来,与法院当前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失职问责”,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司法能力,为坚决打赢北山治理攻坚战、全力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