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判刑 张曙光情妇被判五年 专家:参与犯罪才被判刑
中国网7月2日讯(记者 肖冰)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情妇被判五年引网民热议,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解释,并非所有情妇都会判刑,"如果她与贪官共同犯罪,那么和贪官一起入狱就是必然。" 据报道,北京高院终审认定,罗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曙光的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共计15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维持有期徒刑5年原判。
并指出,鉴于罗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有网友质疑,受贿数额百万以上,为何才被判五年?田小穹说,就受贿数额这一主要裁量因素而言,罗菲受贿数额被认定为157万,如果不考虑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罗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近年来,屡次爆出落马贪官存在情妇问题,但少见情妇被判刑。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 "刑罚裁量中,罗菲的身份如何不是考量因素,应该考量的是共同受贿数额和她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他法定或酌定情节。"田小穹说,罗菲作为张曙光情妇,与张曙光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无论其本人身份是否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认定为受贿罪共犯。
田小穹还表示,情妇与贪官如果不共同犯罪,不会因为她是贪官的情妇入狱。如果她与贪官共同犯罪,那么和贪官一起入狱就是必然。事实上,如果没有法定免除情节,谁与贪官共同犯罪都要入狱。 责编: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