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晨代言黑车公司? 委托律师发表声明澄清否认【图】
姚晨
本报讯(记者 薛姣)离婚之后的姚晨,事业做得风生水起,本以为她的生活将回归平静,不料,近日却又身陷“代言门”。
有报道说,姚晨今年初代言的上海某知名租车企业,因涉嫌代驾租车这一非法业务,被指为国内最大的“黑车”机构,姚晨也因此被冠上最大“黑车公司”代言人的恶名。
这则报道对姚晨健康阳光的形象可是一大损伤啊。不过昨天姚晨很快就通过媒体发布了声明,否认自己代言的是“黑车”机构。
姚晨代言广告随处可见
姚晨高调代言的这家企业,其广告此前曾在北京、上海等地公交车站、地铁等场合密集投放,而在广告画面的主要位置上均标有“带驾”字样,报道还指出:“广告中所说的‘带驾’,实际上就是代驾,很明显这是企业为规避法律风险而刻意为之。”
其实不光是在城市能看到这家企业的广告。上网的时候在很多网站都能看到姚晨代言的广告图像。特别在浏览某网站博客时,右下角会弹出姚晨那张熟悉的笑脸,然后旁边就是该企业的名字。
记者发现,姚晨代言的广告确实很有效果,在春运期间,还真有不少网友因为该企业的广告,一起拼车回家。
代言企业被质疑涉嫌违法
事实上,代驾租车是目前存在于国内汽车租赁企业中常见的一种违法经营方式,是指除自驾租车外的另外一种形式,汽车租赁公司在出租车辆的同时提供驾驶员服务,替代顾客驾驶租赁车辆的租车方式。
自驾租车和代驾租车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在法律性质上有着天壤之别:自驾租车是一种财产租赁,从行业属性上看应划入汽车租赁业范畴;而代驾租车实质上是一种客运经营,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业。
姚晨发声明:
签约前,充分了解该公司的商业信誉
姚晨经纪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这家公司是一家经合法工商注册且具有经营租车业务资质的企业,在签约前,我们充分了解该公司的商业信誉,这是写报道的人偷换概念,这家企业不是‘黑车公司’。”随后,姚晨通过媒体发布了声明。
声明中强调姚晨和该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代言合约前,已充分了解该公司的商业信誉,迄今为止尚未有任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该企业的经营内容有违法或违规现象。
此外还对某媒体的报道进行了指责:“媒体报道无权给任何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定性,更不应通过偷换概念的标题和内容损害姚晨女士的名誉和公众形象。未经查实的定性言论,望各媒体不要向公众发布或传播。”
声明中强调,将密切关注媒体及网站报道,对导致严重后果的言论和报道,律师将代表姚晨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方也表示提供的带驾租车服务不是违法经营,“我们公司绝不是‘黑车’机构,公司是有相关的营运资质的。”
声明:该企业经营内容未违法或违规
今天有国内媒体报道,姚晨代言的叫“一嗨租车”的上海某知名租车企业,因涉嫌代驾租车这一非法业务,被指国内最大的“黑车”机构,这位女星因此被冠上最大“黑车公司”代言人的恶名。
声明一开始就对此反驳,指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系一家经合法工商注册且具有经营租车业务资质的企业。并称,姚晨与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代言合约前,已充分了解该公司的商业信誉,迄今为止尚未有任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该企业的经营内容有违法或违规现象。
声明:媒体报道无权给任何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定性
媒体的报道指,姚晨代言的这家企业名其广告此前曾在北京、上海等地公交车站、地铁等场合密集投放,而在广告画面的主要位置上均标有“带驾”字样。“广告中所说的‘带驾’,实际上就是代驾,很明显这是企业为规避法律风险而刻意为之。”媒体引述知情人士指,事实上,代驾租车是目前存在于国内汽车租赁企业中常见的一种违法经营方式,是指除自驾租车外的另外一种形式,汽车租赁公司在出租车辆的同时提供驾驶员服务,替代顾客驾驶租赁车辆的租车方式。
报道说,自驾租车和代驾租车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在法律性质上有着天壤之别:自驾租车是一种财产租赁,从行业属性上看应划入汽车租赁业范畴;而代驾租车实质上是一种客运经营,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业。
声明对此称,媒体报道无权给任何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定性,更不应通过偷换概念的标题和内容损害姚晨女士的名誉和公众形象。
声明希望,未经查实的定性言论,各媒体不要向公众发布或传播。
声明最后说,将密切关注媒体及网站报道,对导致严重后果的言论和报道,将代表姚晨女士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下是律师声明全文:
律师声明
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王震律师接受姚晨女士委托,就近日有媒体刊登的姚晨代言最大“黑车“公司的报道,发表如下声明:
一、 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系一家经合法工商注册且具有经营租车业务资质的企业。
二、 姚晨女士与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代言合约前,已充分了解该公司的商业信誉,迄今为止尚未有任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该企业的经营内容有违法或违规现象。
三、 媒体报道无权给任何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定性,更不应通过偷换概念的标题和内容损害姚晨女士的名誉和公众形象。未经查实的定性言论,望各媒体不要向公众发布或传播。本律师将密切关注媒体及网站报道,对导致严重后果的言论和报道,将代表姚晨女士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 王震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