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二审宣判 辱母杀人案事件始末回顾
23日上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上诉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五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于欢案是怎么回事?下面小编为大家回顾下!
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