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未分得财产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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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分得财产能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吗?生了两个儿子.三个女儿,82岁的韩老太却没人养了.当好心人把她送到敬老院时,老太太说:“我想回家过年.”18日,编者了解到,目前绥中县法院城郊乡法庭已开庭审理了这件子女不赡养老人案,希望老人能回家过个团圆的新年.生了两个儿子.三个女儿,82岁的韩老太却没人养了.(资料配图)“我想回家过年”,这句话若是出自一个无家可归之人之口,或者是出自一个受害了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有家不能回之人之口,人们的感情是唯一的:报同情.而当这句话出自一个有两个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分得财产能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吗?生了两个儿子、三个女儿,82岁的韩老太却没人养了。当好心人把她送到敬老院时,老太太说:“我想回家过年。”18日,编者了解到,目前绥中县法院城郊乡法庭已开庭审理了这件子女不赡养老人案,希望老人能回家过个团圆的新年。

生了两个儿子、三个女儿,82岁的韩老太却没人养了。(资料配图)

“我想回家过年”,这句话若是出自一个无家可归之人之口,或者是出自一个受害了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有家不能回之人之口,人们的感情是唯一的:报同情。而当这句话出自一个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的8旬老太之口,人们不只是对老人充满同情,还会对老人的子女不孝和不赡养老人表示愤怒。

百以孝为先,养育之恩大于天。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是每个有良知的子女最起码的感恩意识,也是人性底线。值得一提的是,羔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有反哺之义。动物尚且如此,何况人乎?此乃天地良心。韩老太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都不赡养老人,不愿意接母亲回家,漠视养育之恩,岂不是比动物还不如?不论你们有什么理由,都要深刻反思个人的良心。比如,是谁把你们生育出来的,又是谁把你们养大的?你们晚上睡得着吗?尤其是,拒不接走老人,由法官接走,你们躺在床上不觉得难良心难安吗?

退一万步说,即使两个儿子、三个女儿都有理由可说,但是,再大的理由也没有法律大,不能违背法律。老人按照传统把财产给两个儿子,是有些不公平,但不违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尽管老人把财产给了两个儿子,三个女儿没有分得财产,但这不是三个女儿不赡养老人的理由。三个女儿如果觉得母亲分割财产做得不公平,可以理论,理论达不成协议,仍希望公平分割财产,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起诉,用法律手段解决财产分配不公问题。但是,路归路、桥归桥,不能因为母亲分配财产不公就不承担养老的义务。相关部门及时出手,帮助老人度过了眼前的难关,还要一帮到底,满足老人“想家”和“回家过年”的愿望。

当然,还要给不孝的子女一点颜色瞧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不赡养老人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现场,子女居然“扔下老人不管”,不仅不孝,而且还藐视法律,相关部门不但要依法强制老人的子女们尽到赡养义务,还应予以适当的惩戒,办成反面典型,彰显法律权威,警示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