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拾荒住4年坟地 养老制度需加强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据媒体报道,河南郑州7旬老人住坟地4年了,政府劝他回家被拒绝。对于河南郑州7旬老人住坟地4年不肯回家一事,官方说去留要都尊重老人自己的选择。
搭个小棚,推三轮车拾废品养活自己,一位大约70岁的老人,在河南郑州市西流湖东侧的坟地里,一住就是4年。河南郑州7旬老人住坟地4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关注。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笔者看到这篇报道,无一丝过年的喜悦,顿感一种羞躁感爬到脸上,一种来自社会底层的声音在拷问:河南郑州7旬老人住坟地4年,这是社会事实,也是一件让养老制度尴尬、让社会道德尴尬的事情,我们应该深层次反思,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河南郑州7旬老人住坟地4年?是贫穷吗?还是我们的养老体制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社会养老和医疗也亟待加强和完善。敬老养老观念日益淡化。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小型化、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外出打工、经商的青壮年日趋增多。他们有的滋长了金钱至上的腐朽思想,把老人当做“包袱”;有的“爱小不敬老”,不愿和老年人生活在一起,甚至疏远、冷漠、歧视老年人。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则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压力增大。网络曾曝在多地出现50至70岁老妇外出卖淫谋生估计也是上述情况导致的,养老问题家庭和子女解决不了,只能靠自己出卖肉体求生存了。其实,对于老人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祝愿,就是希望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能够快乐幸福的度过晚年生活。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在同一个美好的愿景下实现殊途同归呢?
养老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去年《桃姐》和《飞越老人院》两部电影热播,养老话题再次引起关注。随着“养儿防老”和“居家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猛烈冲击,社会化养老服务逐渐从一种特殊性需求向普遍性需求转变。然而,不论是养老金的资金缺口和覆盖面不够,还是养老机构床位紧张、护理人员短缺,都说明社会化养老“力不从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就用了19条条款规定了政府和社会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赡养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这个问题上,政府和社会不能当“甩手掌柜”。笔者认为,政府应尽快建立一套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对老龄化产业的投入,使之制度化、规模化、普及化;作为子女或者政府组织,我们应更多地关心生育和养育我们的老人,在他们体弱多病,需要关爱时出一份力,尽一份心,不能再出现“7旬老人拾荒住4年坟地”现象,这是社养老和福利体制的尴尬。
无疑国务院已决定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合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养老政策具体落地还需要很少时间,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国民的养老问题,尤其是老年人的养老,值得期待。人间重晚晴,老人的境况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尺度。多为老人办实事,让老人多一点“晚晴”。关爱优待老人并不只是嘴上的口号纸上的标语,多为老人办实事,解决他们生活起居中碰到的困难,才是本质意义上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