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件屡屡发生 盘点那些让人愤怒的性侵事件
假称把分手事情讲清楚就不再骚扰对方,将前女友骗至宾馆后,使用暴力将其强奸。近日,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彭文批准逮捕。“90后”彭文是江华瑶族自治县人,与被害人蒋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性格不合于两年前分手。分手后,彭文仍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对蒋某进行骚扰。
今年2月6日23时许,彭文打电话给蒋某,以将二人分手的事情说清楚后就不再骚扰蒋某为由将蒋某骗出,并将其带至当地某宾馆5010房间内。随后,彭文将房门锁上,提出要和蒋某发生性关系。蒋某不从,彭文遂采取打耳光等暴力手段对其进行威胁并将其强奸,造成蒋某身体多处损伤。蒋某趁机逃出房间并报警。公安民警于3月18日将彭文抓获。
26岁女子参加微信聚会,却被群主强奸,4月6日,从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公安局了解了事情经过。“我被人强奸了。”3月28日下午,警方接到花花(化名)报警,便立即赶往现场,在当地一宾馆将今年39岁的嫌疑人吴军(化名)抓获。家住奎屯的花花回忆,她于3月20日加入了一个微信群,群主就是吴军,群中共有100余人,成员多为伊宁市、奎屯市、新源县、尼勒克县等地的网民。“交流一段时间后,吴军便号召大家出来见面认识一下,约定的时间是3月27日,地点在尼勒克县。”民警说,3月27日下午,“微信群”中20余人在尼勒克县某饭馆聚餐,天黑后,大家都没 有玩尽兴,部分人商议3月28日再聚聚。
由于天色较晚,已无回奎屯的班车,群主吴军便把花花带回了自己家中,吴军的妻子还热情款待了花花,并为其安排了住处。3月28日下午,吴军和花花来到尼勒克县某餐厅参加第二天的聚会,饭后吴军对花花说“已经没有回奎屯的车了,再在尼勒克县住一晚上吧”。吴军称住在他家不方便,要给花花开宾馆,花花没有多想便同意了。开完房后吴军随花花一起进入屋内,要求与花花发生性关系,花花拒绝后,吴军对其实施了强奸。花花趁吴军睡着时,逃离宾馆到尼勒克县公安局报案。
彭某某与王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手后,彭某某仍多次纠缠王某某。2015年4月3日凌晨1时许,彭某某来到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王某某工作的某理发店,在电话联系王某某未果的情况下,爬窗进入该理发店楼上员工宿舍,强行将王某某从宿舍带到袁州区文体路第八小学对面的某宾馆305房间。
期间,彭某某使用剃须刀及碎玻璃瓶威胁王某某,强行与王某某发生多次性关系。同日下午15时许,在王某某同事电话催促其上班的情况下,彭某某方才让王某某离开。法庭上,被告人彭某某如实供述了那天晚上至次日清晨,他如何采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的全过程。
去年11月初,一名女子深夜突然报警称自己被强奸,调查后发现,女子李某与男友周某开房,没想到在周某下楼买水时,住在隔壁房间的周某朋友却对女子突然施暴并对其强奸。
据悉,李女士与周某在微信认识几天时间,初次见面后一见钟情,随后李女士便应邀同去酒店开房,没想到当晚周某竟是与朋友张某共同接的李女士下班,并在酒店开了两间房,随后张某要求周某下楼帮忙买水,而趁此时机张某却对李女士实施了强奸。
40岁的张某案发前在南充某驾校当教练,今年1月1日晚上8时许,张某邀请女学员阿美(化名)到城区一歌城喝酒,到次日凌晨0时许,张某见阿美喝醉后,便谎称将阿美送回家,将其骗上车,驶往顺庆区潆溪街道。
其间,张某见阿美给男朋友打电话,通知他来接自己,便将其手机抢走。至潆溪街道职教城外后, 张某对阿美实施强奸,并用自己的手机拍摄阿美裸照。之后,张某将阿美带回自己家中,遭到阿美反抗后,用拳头、水杯对其进行殴打,致阿美全身多处损伤。张某将阿美拖进住房后,再次对其实施强奸。1月2日凌晨5时,阿美在张某熟睡后报案。
女孩贞贞举报,2015年5月23号下午,她从家里出来到了贺某在耒阳市租住的屋子后,自己就一直被拘禁在贺某家里,不准她离开,贺某出门时会用钥匙把门反锁,并恐吓她说,只要敢离开就打死她。
6月24日,贺某告诉贞贞说自己要去报警,说女朋友强奸要找人赔钱给他,于是带着贞贞前往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强奸了贞贞,没想到被民警识破倒成了自投罗网,反将自己的犯罪行为悉数抖了出来。
陆俊介绍,通过审讯调查,孙柳从2011年春节至2012年,已经在怀化市及湘西州多个县市区涉案30多起,目前已查实11起,其中7次涉嫌强奸。“他曾抢劫一个年轻母亲,还当着她儿子的面对她实施强奸。”
虽已被刑拘,但看守所中的孙柳心态依然“乐观”,他自己算了一笔账:入室抢劫加强奸,最高判刑20年,表现好一点,减刑几年,60岁之前能出去。(律师王曙介绍,根据《刑法》,入户抢劫最低量刑是10年,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强奸罪最低量刑是3到10年,两罪并罚最高可到死刑。)
去年5月5日晚上约11点,王某一人走进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正大门附近一家酒店进行了入住登记,之后,他又走出酒店。约一分钟过后,在王某及另一名男子的协助下,一名男子背着失去知觉的佩佩进入酒店。视频显示,在王某打开酒店房门时,佩佩被直接放在地上。门打开后,另两名男子离开,留下不省人事的佩佩和王某在房间。
三名男子的步态表明,他们当时都处于较为清醒的状态。根据王某供述,当晚,他进酒店房间后,就对仍无知觉的佩佩实施了性侵。之后,他还洗了个澡,下楼买了一包烟。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多,一觉醒来的王某发现佩佩“不对劲”,叫不醒,便打电话喊来前一晚的同伴,等他们到达酒店后,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死者佩佩舅妈麻女士告诉记者,家属第一次见到死去的佩佩时,佩佩的脸是肿着的,嘴唇发乌。警方告诉家属,在现场取证时,酒店床单上“全是血”。
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张锋和两个朋友张柱、张平(均另案处理)在张平的家里闲聊,在得知张锋弟弟的未成年女朋友张美在家里之时,三人便密谋把张美约出来“搞搞”。
随后,张锋以其弟弟想与张美见面谈事情为由,将正在圩镇上KTV房与朋友唱歌的张美骗出,用摩托车将张美载至村里面一偏僻路段的废弃沙场边后,与在此已经守候多时的张柱、张平一起将张美强行带到沙场内。随后,三人合力控制住张美,使她不能反抗后,张锋和张柱先后强行与尚在月经期内的张美发生了性关系。